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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合同

2021-05-04 来源:独旅网

  甲方: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范围:地下室基坑支护  

  1.

  2、 主要施工方法:土钉墙(详见施工方案)  

  1.

  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等。  

  二、工期要求  

  2.1工期要求:  进场时间:阶段工期:各楼号基坑开挖完成后3天内施工完毕。  

  三、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1 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 该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必须满足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四、 甲方工作: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4.2提供基础平面图1份;  

  4.3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工作:  

  5.1乙方驻工地代表:  

  5.2 必须保证进入现场的土钉墙设备性能完好,运转正常;  

  5.3负责施工区域内障碍物的清除工作;  

  5.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标高、轴线的精确,定位桩不受损,保证施工质量;  

  5.5认真遵守、积极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6应接受甲方对现场操作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5.7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  

  5.8认真做好工程记录,提交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5.9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甲方产生任何影响;  

  六、 工期延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可以顺延:  

  6.1 不可抗力;(不含雨天、台风等);  

  6.2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达报告后7天内未接到甲方发出的签认或拒签文件,乙方可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违约罚金 5000 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即元人民币。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附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都被视为工期延误并执行延期罚款。  

  七、 工程质量  

  7.1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甲方审核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  

  7.2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权力,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  

  7.3回填土完成方为工程结束,中间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塌方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塌方的问题由甲方承担。  

  7.4喷涂层厚度不得低于80,且表面必须平整。  

  八、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对其因施工、交通所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8.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通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若发生此类问题导致甲方被追诉,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九、 合同价款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9.1乙方施工的基坑支护(土钉墙)的固定综合单价为 185元2(含税金及乙方机械进退场费)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人民币,本工程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代缴(甲方给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9.2甲方

  第一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50%,

  第二次再付已完工程量的20%,工程结束时付至工程总量的75%。  

  9.3 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费用计算说明书及满足甲方要求的相关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递交了本期工程价款计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在工程业主已支付甲方此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甲方扣除对乙方的相应扣款后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结算额的75%,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停工。  

  9.4 本工程质保期为结构出177;0.00回填土完成后,质为合同结算额的25%;质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  

  9.5甲方对乙方的其它扣款  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甲方代表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现场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代表可  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若整改无效时,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对于因乙方未在期限内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质量而造成违约的(甲方是否事先警告不作为减轻对乙方处罚的前提),甲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甲方的永久扣款,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9.6其他约定:  甲方不承担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等;若由于乙方原因,政府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乙方不仅要缴纳罚款,甲方还要对乙方处以罚款额的1-5倍的追加罚款。  

  十、 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及合同份数  1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质保期满后即告终止;  1

  1.3本合同一式 七 份,甲方 五 份,乙方 两 份。  十

  二、其它约定:  1

  2.

  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无偿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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