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就以下工作范围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1.1对甲方的一般性融资活动做出建议;
1.2协助甲方准备各种市场推介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
1.3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
1.4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
1.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1.6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股权/债权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1.7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乙方、甲方及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本次融资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
2.1 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
2.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
2.3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3.就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报酬支付方式:
3.1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本项目不收取前期财务顾问费。
3.2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金
到账的凭证复印件。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收款人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以及甲方、甲方股东指定的公司及个人提供的一切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而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其他公司股权及股票]、提供过桥贷款及借款、支付债券对价款等)总价值的 3 %收取,贷款或借款转为股权投资的,融资总额不重复计算。顾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投资款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3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4.其他事项说明
4.1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含过桥贷款)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按照上述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
4.2如果甲方融资为人民币,则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融资资金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则甲方以相应币种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关联公司结算顾问费。同时,乙方收取顾问费后三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4.3在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后6个月内 ,甲方如果达成符合如下情况的投资协议:协议下的投资人是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并与甲方接触的或乙方有参于相关谈判,乙方仍有权在投资完成后收取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费用。
4.4原则上,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买火车票、机票,预定酒店事宜由甲方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支付相关差旅费用,则甲方应按月定期报销乙方差旅费用。甲乙双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所有的火车票应购买硬卧,国内、国际机票应购买经济舱,住宿以经济快捷酒店为宜。乙方的任何出差行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4.5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服务,不负独立调查和核实信息的责任。乙方协助甲方所准备的任何针对第三方或经甲方同意后分发给第三方的文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对这些文件负责。
4.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5.保密条款
5.1双方在获得对方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后应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未经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认可,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使用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的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和探讨前述合作可能性之上。原则上,双方不得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5.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应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机密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除财务机密外的其他商务秘密,秘密接受方应承担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务秘密之日起至该商务秘密公开之日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6.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
6.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七标准支付违约金;
6.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告知乙方,私自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列表及名单中的投资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视为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之成果,甲方应以融资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财务顾问费,并按全部财务顾问费的15%支付违约金。
7.通知与签字
双方按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认可、同意、要求或其他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发出,则:
如经专人交付的,应视作在交至相关一方的地址时已经送达;
如经邮政送交的,应视作在付邮后第三个工作日已经送达;
经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应视作在发出时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必须保证其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如有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方式作出的通知即视为已送达。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同意暂停或延期执行。不可抗力释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解释。
9.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仲裁。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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