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职工,于20xx年2月22日经xx人力资源部 (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来我单位工作,因 离职 现根据下列第 2 条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劳动法》第条第款规定。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条第款。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第条之约定。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予以除名。
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开除。
6、经单位研究同意辞职。
7、国务院国办发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第xx条
8、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款予以辞退。
9、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异地转移工作单位。
10、其他:
20xx年4月16日离职
单位盖章
20xx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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