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生意繁忙,无时间照应挖掘机,故将自己20xx年10月份出资壹佰陆拾万元整购买的日本小松(KOMATSU)牌RC-360T,机号为DC-40660的八成新工作了4300小时的挖掘机卖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挖掘机的价为壹佰万元整。
二、甲方必须在20xx年10月11日前用拖板车将该挖掘及托运送到乙方店塔镇碾房湾石料厂,甲方负责运输,乙方配合装卸,如运送中途出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必须配齐原车所有工具及配件,外带破碎锤一个,挖掘机铲牙10个,油桶2个。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车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作为首付款,余款(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挖掘机在交易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及车辆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仸: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如出现违约或争议,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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