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甲方(承租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本着互惠互利,发挥集体土地的使用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西环路广场寺庙东南侧的荒废土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范围
西环路广场寺庙东南侧荒废土地 亩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承租年限及租金
承租年限为50年,自月日起年 月日止。租金每年5000元,共计25万元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按时收取租金;
2、指清四至界限;土地租赁合同书3、甲方需保证租赁土地的合法性。保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合法经营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按时付清租金;
2、坚持原则,守法经营;
3、承担合同生效后,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1、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另行商议。
2、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修路或征用土地,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地面附属物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3、 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协议,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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