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 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
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
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买 方: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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