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设置及广告代理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广告位标的:
甲方与 年 月 日与 签定广告代理权协议(附协议书),设置消防机 台,甲方将上述广告代理权及设备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代理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须将本协议附件(消防机设置及广告代理权协议书)内所涉及权力100%转让给乙方,包括该代理权项下的所有附带权益权利,且上述权力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享有全部广告收益。
4、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不采取一切必要的不就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他本协议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力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负责。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附件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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