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李浩先生,身份证:4528975555555,原系我司市场策划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无花广告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