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购销产品名称:
一、产品要求: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绵阳市经开区F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六、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七、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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