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 ,现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联名购买的广州市东山区中山一路 房产(粤房地证字第c 号《房地产权证》)的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
2、如因乙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导致日后双方离异,乙方应按6万元/年标准,按婚姻存续时间,一次性支付予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如果双方离异,儿子 由甲方携带抚养的,乙方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为:
(1) 元/月的日常开销至孩子 岁满或本科高等教育结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2)孩子实际产生的教育学费(包括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大学、留学),以实际产生的学费和赞助费票据金额为准;
4、双方各自对外的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5、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夫妻存续期间购置的其它房产约定为甲方个人所有。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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