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样例

2024-01-30 来源:独旅网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样例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报告编号: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样例

委托单位:××××××××××××××××××××××× 评估项目:××××××××××××××××××××××× 技术评估单位:×××××××××××××××××××× 评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录

1、基本概况 ........................................................................................................................................ 1

1.1评估人员组成 ......................................................................................................................... 1 1.2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 1 1.3评估依据 ................................................................................................................................. 2 1.4评估情况概述 ......................................................................................................................... 2 2、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评估的情况 ................................................................................ 4

2.1现场消防安全评估时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 4 2.2整改后的现场部分检查、测试过程情况(需附照片和视频) ......................................... 7 3、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建议 ................................................................................................................ 7

3.1消防档案的建设建议 ............................................................................................................. 7 3.2消防安全制度的建议 ............................................................................................................. 8 3.3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建议 ......................................................................................................... 9 3.4关于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摘录 ................................................... 10

1、基本概况

1.1评估人员组成

委托单位 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评估机构 负责人 评估日期 评估机构地址 消防技术评估人员 评估组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业资格证 编号 签章 检测员 1.2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位于×××××××××××,建设单位为×××××××××××。本工程地上××层,使用功能为×××,其中×××;地下室××层,使用功能为×××;建筑高度××m,总建筑面积×××㎡,建筑耐火等级×级,使用性质××,建筑分类为××××建筑。

本项目由×××××××设计,于××××年××月由××××××××××××××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合格报告,报告编号××××××××;消防设计由×××××××××审核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编号××××××。项目由×××××××××××进行消防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合格报告。

项目涉及的消防设施安全单项有:总平面布局、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构造、通风空调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系

1

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等。

受×××××××××××××委托,由我司委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项目经理开展评估、辅导工作所提供相关服务,对×××××××××××建设工程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开展技术评估。在进行本项目现场消防技术评估过程中,我司除对建筑防火、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外观完整性、布局合理性进行检查以外,同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可靠性等一并检查,客观反映××××××××××××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安全现状。

1.3评估依据

(1)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包含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消防相关技术档案及施工过程资料、合格的设计审查报告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

(2)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等。

(3)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 1418-20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等。

1.4评估情况概述

此次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 为项目负责人, ×× 、 ×× 为小组成员,在 ××××年 ××月 ××日召开现场消防安全评估协调会议后,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共发现 ××类单项的××个问题(见本报告第2.1条),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均已经提出整改建议,将检查情况对委托单位进行了反馈。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建设单位组织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的现场进行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司人员共计××次至现场进行技术评估,对建设单位的整改之后情况进行了记录,整改合格以后的

2

情况见本报告第2.3条。

在×××年××月××日,我司人员对×××××××××××××的现场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抽测,对消防施工资料进行了抽查,综合判定本项目的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合格,未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消防档案收集、制度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对此,我司给出了相应建议(见第3条)。

3

2、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评估的情况

2.1现场消防安全评估时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序号 检查子项 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 整改建议 1.缺少总平面图。 2.消防车道未划标识、标线,现场未见消防救援窗。 1 总平面布局 3.教学建筑与临时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 1.提供总平面图。 2.消防车道划线并标识,消防救援窗设置明显标识。 3.拆除临时建筑或移动临时建筑位置使之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 平面布置 临时建筑内储存有燃气罐,且与拆除临时建筑并移走燃气电瓶车充电区贴临,不符合规范罐。 要求。 1.部分区域的安全出口、疏散走1.清理安全出口及走道。 道被占用。 2.整改不满足疏散宽度的2.部分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宽度疏散门及安全出口,使之不足。 满足规范要求。 3.首层安全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有踏步 1.保温及内部装修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明报告现场查看。 提供装修材料材质证明 3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 建筑内部装修 2.楼梯间内不应采用达不到A级耐火等级要求的材料进行装饰。 1.防火阀距墙的距离不符合规范1.更改防火阀位置使之符要求。 合规范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外未见设计文件中的风机启停按钮。 2.增加风机停止按钮功能。 5 通风空调系统

4

序号 检查子项 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 整改建议 1.消防配电柜进线开关不应设置有短路保护及过载保护功能。 6 增加接地线,接地线缆不应小于4mm²,并测试接地2.现场存在部分消防设备柜体消防供配电设施 电阻。公共接地电阻<1欧未接地或接地线型不符合规范姆,专用接地<4欧姆。 要求的情况。 1.专业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测试、整改,消除报。 2.增加模块箱,模块安装至1.现场存在误报警的情况。 2.模块不应设置在消防控制柜定的情况。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短路隔离器数量不足。 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能未能测试。 专用模块箱内,单独安装时,应做好标识。 或强电箱内,部分模块存在未固3.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离器。 4.在格栅区域安装探测器时应符合: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1.消防水泵出口未见压力表、真空表或压力真空表。 1.入口可采用压力表或真2.消防水泵入口不应采用暗杆空压力表。 闸阀,入口管线没有采用偏心异2.将暗杆闸阀更换为明杆8 消防给水设施 径管顶平连接,入口过滤器安装闸阀,并重新安装过滤器。 方向错误。 3.增加标识、标牌,补充管3.消防水泵、消火栓系统、喷淋道标识。 系统的相关功能未能测试。 4.消防线缆穿金属管保护4.部分消防设备缺少标识、标

5

4.格栅吊顶区域内,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过32点,建议增加短路隔

牌,消防管道应明确系统。 且金属软管长度不超过5.部分消防线缆无保护或采用1.2m。 PVC管保护,部分金属软管长度5.接入备用电源。 超过1.20m,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6.远程液位显示仪未接入备用电源。 9 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位置不符合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整规范要求。 改。 1.报警阀前后阀门应采用1.报警阀前后阀门的型式与设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计文件不一致。 信号蝶阀。 2.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2.格栅吊顶区域内,喷头的安装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型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1.专业施工人员排查疏散1.联动测试时,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未点亮。 指示不亮的原因,并处理。 2.采用直接连接,为了保障系统运行稳定性和应急启动可靠性,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1.部分钢制防火门的门框未灌浆。 1.防火门门框重新灌浆。2.厨房与其他相邻区域间的开2.采用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防火窗进行隔。口未采用防火窗分隔。 3.部分防火封堵不完善。 3.将未封堵部位完善防火封堵。 更换灭火器型号以满足设计要求。 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部分应急照明灯具采用插座取电,不符合规范要求。 12 防火分隔设施 13 灭火器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与设计文件不一致。

6

2.2整改后的现场部分检查、测试过程情况(需附照片和视频)

(1)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变更说明,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液化气库房内部储罐已经移除,活动房正在拆除,不再使用。 (3)消防救援窗已经设置标识,移除遮挡救援的障碍物。 (4)原有准备后期停放电瓶车的棚子已不再使用,准备拆除。 (5)稳压稳处的消防配线使用金属管保护。

(6)试验消火栓处静压已满足规范要求,试验消火栓的试水情况。 (7)喷淋末端测试的情况。

(8)水泵房的暗杆闸阀已经更换为明杆闸阀。 (9)湿式报警阀前后阀门整改后采用信号蝶阀。 (10)格栅吊顶区域内喷头及感烟探测器整改后情况。 (11)地下室封闭楼梯间增设了自然通风措施。

(12)厨房区域的防火门、防火窗已经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安装。 (13)应急照明灯具已经更换。 (14)配电房灭火器已经更换。

(15)关于可燃气体报警主机未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 (16)设计单位关于部分现场问题的回复。

(17)我司在现场也对整改后的柴油发电机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进行联动测试,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相关系统的功能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18)本评估报告仅反映当日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

3、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除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外,本项目也需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654-2006)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鉴于本项目暂未取得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合格的正式文件,在后期投入使用后关于消防档案、制度建设和消防安全的管理等建议如下:

3.1消防档案的建设建议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7

①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②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③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⑦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⑧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

①消防档案应当能够全面反映企业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②应当根据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补充消防档案的内容。

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外,还应当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的消防档案,同时要做好电子的消防档案的维护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②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③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④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⑤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⑧火灾情况记录。 ⑨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中的第②至⑤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⑥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⑦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3.2消防安全制度的建议

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不限于: (1)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8

(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1)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3.3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建议

(1)资料的管理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

9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4关于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摘录

(I)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

10

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1

(II)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2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3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