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技工分级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持续提升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内部的良性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级考核组织
工程部技工评级考核由工程部实施,人事行政部监督。
(一) 考核人员构成:工程部分管领导,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值班工程师、领班.
(二) 考核周期:评级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1月、7月。 (三) 考核范围:工程部所有任职技工岗位的员工. 二、 工程部技工技能津贴等级划分
工程部技工技能津贴设5个等级,根据分级考核结果确定。同时,工程部技工岗位新员工入职后(未参加分级考核前)技能津贴统一默认为5等。每等级技能津贴数额如下:
技能津贴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三、 报考条件 1、工程部在职技工岗位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2、上一考核期间未有违纪处分记录或仅有1次口头警告记录。 四、 考核形式
评级考核采取基础评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五、 考核细则 (一)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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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元/月) 500 400 300 200 100 0 备注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一年以下工作经验
基础评分: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岗位资格证、资格等级、专业技能、工龄、学历等方面进行打分。
面试: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应急处理、安全须知。 日常工作评分:根据员工上一考核期间工作表现评分。 (二) 考核计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加分25分,总分125分。具体分数设置按《工程部技工评级考核评分表》。
(三) 评级原则
1、 将个人总分由高至低排列,按照每等级技能津贴的规定人数确定每人所享受技能津贴等级:
技能津贴等级 人数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合计 1、 未达到参加考核条件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统一核定为五等技能津贴.
2、 因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休假等原因未参加评级考核的人员,暂定为五等技能津贴,经过补考后重新评定等级.
3、 新入职员工在转正后可以给予进行评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相应级别。
六、 考核结果公布
工程部提出各等级人员名单初步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后公布。
七、 级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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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所评定的等级,在考核期内享受技能津贴:
1、 1月考核确定1—6月技能津贴等级;7月考核确定7—12月技能津贴等级。
2、 参加补考的人员,在补考前按五等技能津贴待遇执行,补考后根据评定的级别可补发相应技能津贴。
3、 试用期员工参加分级考核被评定为四等及以上技能津贴的,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执行。
4、 新入职员工在转正后参加考核评定为四等及以上技能津贴的,从级别审批确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5、 技能津贴与员工当月出勤天数挂钩。有请假情况的,按以下原则扣除:
除年休假、婚假、丧假外,员工其它请休假时扣除相应天数的技能津贴,计算方式为:技能津贴扣除数=技能津贴/21.75*请休假天数
6、 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质量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50%技能津贴.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技能津贴.
8、 一个月内有2次及以上口头警告处分,或被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发当月技能津贴.
9、 员工离职时,离职当月不发放技能津贴。 八、 申诉
凡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级结果公布后的3天内到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对申述情况进行核查,报公司领导最终裁决.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工程部技工评级考核评分表》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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