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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0-03-21 来源:独旅网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规模、结构形式、特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有关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基本情况

2、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4)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监理任务

安全监理任务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理。

(1)安全管理监理------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安全设施监理———对施工单位采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3)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

4、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审阅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 (确保主体结构、房屋功能和施工操作、使用中的安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细则》 (落实《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审查入场施工(分包)单位与主要人员和设备的资证资料 (确保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可靠) 分包单位 管理人员 特种技工 机具设备 安全器材 查明场地与周边之地上、 地下管线设施已做好安全处理与保护 审核开工条件 下达开工令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审批、现场临设(房屋、道路、水电等)已完成 检查和验收施工设备(水检查主体施工支撑、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措防护系统的器材质量与安施、各种标志、警示的落 电、器材)的安装质量并调试合格 装使用方法 实情况并通报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现场定期(月、季)检查与评价 对安全隐患发出限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程序 协助事故的调查 利用每周例会通报 令整改单 及时报告 分析和处理 一周安全情况 检查装饰(修)施工检查施工设施、器审查重要、特种设备的拆检查建安施工对主 除方案、检查拆除措施的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具拆除的措施与落 落实情况 响 实情况 《监理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 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5.1 施工现场用地环境安全调查

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现场用地条件,若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环境安全方面带来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预先采取必要的专项防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办理施工现场接管手续。接管现场(或部分现场)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并以文件的形式,三方面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和位置,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

5.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内容为:

5.2.1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人员的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名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

5.2.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5.2.3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5.2.5 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5.2.6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3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3.1 基坑工程与降水工程; 5.3.2 土方开挖工程; 5.3.3 模板工程;

5.3.4 起重吊装工程; 5.3.5 脚手架工程; 5.3.6 临时用电系统; 5.3.7 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5.4 督促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生产条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准施工。

5.5 在实施监理规范要求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的同时,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进场施工。审查内容为: 5.5.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5.5.2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5.5.3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5.4 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5.5.5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介绍资料。 5.6 脚手架、模板支架的安全监理。

5.6.1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纳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之; 5.6.2 建立钢管、扣件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做好验收工作。

5.6.2.1钢管的验收,包括材质和外观的验收。材质验收:对新钢管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质量检验报告;对旧钢管还需检查钢管锈蚀深度和弯曲变形两项指标的检查。具体方法和技术标准见“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6.2.2扣件的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抽样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5.6.3建立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报验制度,做好验收工作。

5.6.3.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脚手架进行阶段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为6种情况)和使用过程的定期检查验收的报验工作。 5.6.3.2结合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检查模板支架安全可靠性。

5.7 督促施工单位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报审,采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通用)”,报审资料包括:

5.7.1 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除,纳入分包资质审查之;

5.7.2 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要求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纳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之;

5.7.3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与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一起进行验收,由安装单位出具合格证明。

5.7.4 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登记手续资料。

5.8 督促施工单位报验所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填写“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5.9 施工机械进场检查验收

对承包单位陆续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报审。承包单位填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A5-1)”,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投入使用。审查内容包括:

5.9.1 核查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的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5.9.2 对所有进场施工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核查。 5.9.3 所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均应附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对龙门吊、井字架、人货两用电梯、塔吊等起重设备还应有完整的安装检测合格准用手续。对操作人员还必须附上特殊工种上岗证,否则不得同意投入使用。

5.10 督促并参与承包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承包单位自查后及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办法”在总表与分表上评价打分,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承包单位再填报“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通用)”,连同总表、分表、检查记录一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逐一审查报审内容及所有附件,确认检查方法和资料形成符合上述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后,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实行平行检查制度,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不少于二个安全分项单独进行抽验,对照标准评定打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包单位报审表及附件、现场巡查情况、抽查分项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明确表述审查结论,并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处理意见。安全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后重新报审。

5.11 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巡视、旁站监理和质量检查时,应一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并督促整改。当承包单位拒不整改、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

5.11.1 材料堆放应整齐,露面材料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5.11.2 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平坦、上下通道安全可靠; 5.11.3 “三宝”、“四口”防护齐全牢固; 5.11.4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5.11.5 模板支撑符合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支撑直径、间距、垂直、搭接、垫木和剪刀撑;

5.11.6 井字架、龙门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是否定时检验、维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是否正常等;

5.11.7 施工临时用电的电线架设、配电箱、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等。

6、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监理要点

一般常见的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监理要点分述在后,现场监理人员据此从安全技术角度,对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以便及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的安全性。 6.1 土方工程的安全监理 6.1.1 回填土工程

6.1.1.1 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6.1.1.2 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6.1.1.3 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6.2 挖土工程

6.2.1 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2.2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6.2.3 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2.4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6.2.5 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2.6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6.2.7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6.2.8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 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6.2.9 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6.2.10 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2.11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6.2.12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 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6.2.13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6.2.14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6.2.15 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6.2.16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6.2.17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6.2.18 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6.2.19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6.2.20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6.3 钢筋混凝土工程安全监理 6.3.1 模板工程

6.3.1.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6.3.1.2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3.1.3 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6.3.1.4 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6.3.1.5 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3.1.6 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6.3.1.7 两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时应使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住,暂停人员过往。 6.3.1.8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6.3.1.9 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6.3.1.10 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6.3.1.11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6.3.1.12 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作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6.3.1.13 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应用36v低压电源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6.3.1.14 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5cm*10cm木料,禁止钢模板作立人板。

6.3.1.15 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6.3.1.16 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6.3.1.17 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6.3.1.18 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

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6.3.1.19 在钢模及机件垂直运输时,吊点必须符合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符合载荷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

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做好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6.3.1.20 封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6.3.1.21 禁止使用5cm*10cm木料作顶撑。 6.3.2. 滑升模板施工

6.3.2.1 滑模平台在提升前应对全部设备装置进行检查,调试妥善后方可使用,重点放在检查平台的装配、节点,电气及液压系统。

6.3.2.2 平台内,外吊脚手架使用前,应一律安装好轻质牢固的安全网,并将安全网靠紧筒壁,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6.3.2.3为了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伤人,筒身内底部,一般在2.5m高处搭设保护棚,应十分坚固可靠,并在上部铺一层6~8mm钢板防护。

6.3.2.4 避雷设备应有接地线装置,平台上振动器、电机等应接地。 6.3.2.5 通信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装备3~4台步话机。

6.3.2.6 滑升模板在施工前,技术部门必须做好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流移示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6.3.2.7 滑模在提升时,应统一指挥,并有专人负责量测千斤顶,升高时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滑升,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准继续滑升。 6.3.2.8 滑模施工设计时,必须注意施工过程中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6.3.2.9 滑模施工中,应设置可靠的梯子或在建筑物内及时安装楼梯供操作人员上下。

6.3.2.10 采用降模法施工现浇楼板时,各吊点应加设保险钢丝绳。

6.3.2.11 滑模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散堆载,平台不得超载且不应出现不均匀堆载的现象。

6.3.2.12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操作液压设备和机械设备。 6.3.2.13 滑模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操作平台上的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6.3.2.14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医生认为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参加滑模施工。 6.3.2.15 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6.3.3 大模板的堆放、安装和拆除

6.3.3.1 平模存放时应保持稳定,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应垂直于外墙存放。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

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严防下脚滑移倾倒。 6.3.3.2 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钢丝绳夹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6.3.3.3 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拖车运输时,车上严禁坐人。

6.3.3.4 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钢丝绳夹或索具螺旋扣(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6.3.3.5 全现浇结构安装支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6.3.3.6 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6.3.3.7 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桥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6.3.3.8 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墙销杆是否拆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行拆除销杆和担。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和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以利模板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在大风情况下,根据安全规定,不得作高空运输,以免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模板间或与其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 6.3.3.9 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联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

6.3.3.10 大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残余混凝土,并涂刷脱模剂,在清扫和涂刷脱模剂时,模板要临时固定好,板面相对停放的模板间,应留出50~60cm宽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杆固定。 6.3.4 大模外墙板的存放和安装

6.3.4.1 预制外墙板运到现场后,要将起重卡环卡紧后,方可拆开墙板与大板车的连接件,以避免卸车时因大板车停放不平而发生墙板倾倒事故。

6.3.4.2 墙板应竖直插放于墙板固定架内,严禁依靠其他物体存放墙板。固定架下脚应有可靠的连接固定措施。插放墙板时先将板两侧卡好,再摘掉卡环。固定架高处不

小于墙板高度的四分之三。要经常检查固定架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插板架上面应搭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走道和上下扶梯道,以利操作。

6.3.4.3 墙板就位前,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找平,然后根据墙板平面布置就位。就位后应用卡具卡在横墙板上,预留钢筋要同预埋铁件焊牢,方可摘掉吊环卡具。 6.3.5 钢筋工程

6.3.5.1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6.3.5.2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6.3.5.3 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6.3.5.4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3.5.5 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6.3.5.6 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方易燃物品。

6.3.5.7 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6.3.5.8 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6.3.5.9 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伤人。

6.3.5.10 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6.3.6 钢筋冷拉

6.3.6.1 钢筋冷拉时,冷拉线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

6.3.6.2 钢筋焊接时应注意:①焊机必须接地,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连接导线处,都应有可靠的绝缘。②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升温不得超过60度,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焊机负载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③室内电弧焊时,应有排气通风装置。焊工操作地点相互之间应设挡板,以防弧光伤眼。④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操作时要戴防护面罩,应立在干木垫或其他绝缘垫上。⑤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造成导线破裂、漏电等,均应立即进行检修。

6.3.7 混凝土工程

6.3.7.1 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横楞、顶撑,2m以上高空串跳,必须装有防护栏杆。车道板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滑跌。

6.3.7.2 车道板单车行走道宽不小于1.4m,双车来回不小于2.8m。在运料时,料车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6.3.7.3 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造成坠落。 6.3.7.4 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6.3.7.5 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应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或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3.7.6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6.3.8 地面工程(现浇水磨石、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 6.3.8.1 操作时必须穿胶鞋。

6.3.8.2 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够的照明。不得随便移动临时照明线,不要把衣物等挂在电线上。

6.3.8.3 在室内推运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6.3.8.4 清理楼内地面时,清理出的垃圾杂物等,不得由窗口、阳台、井道随意向下抛掷。

6.3.8.5 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6.3.8.6 冬季施工,如需生炉增温,必须经主管防火工作的领导批准,并落实好防火措施。

6.3.8.7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电源线须进漏电保护器并采用橡胶软线,不准有接头。三角磨石必须安装牢固并有防护罩,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

6.3.8.8 擦草酸时要戴橡胶手套。

6.3.8.9 磨石机上方不准站人或堆物。 6.3.9 硫磺混凝土施工

6.3.9.1 熬制硫磺胶泥拌制硫磺混凝土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熬制地点应设在下风方向,室内熬制时锅上应有排气罩。

6.3.9.2 熬制硫磺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着火,发现黄烟应立即撤火降温,局部燃烧时可撒石灰粉灭火。

6.3.9.3 操作人员要带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6.4 墙体工程的安全监理 6.4.1 砌筑工程

6.4.1.1 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6.4.1.2 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6.4.1.3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6.4.1.4 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不得超过3个砖侧的高度,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6.4.1.5 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4.1.6 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6.4.1.7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5cm*10c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6.4.1.8 砍砖时应面向内打,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6.4.1.9 使用于垂直运输酌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6.4.1.10 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6.4.1.11 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6.4.1.12 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放置于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

6.4.1.13 冬季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6.4.1.14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6.4.1.15 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4.1.16 人工垂直向上或向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6.4.2 砌块工程

6.4.2.1 上班前,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夹具的有关零件是否灵活牢靠,剪刀夹具悬空吊起后来具是否自动拉拢,夹板齿或橡胶块是否磨损,夹板齿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夹具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有关性能的测试,如发现歪曲变形、裂痕、夹板磨损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不应勉强使用。新夹具在使用前,应认真验收,尺寸应准确,并进行性能测试。

6.4.2.2 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有歪斜不齐时,应在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在砌块的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砌块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起重扒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块,扒杆及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操作,砌块吊装时不准在下层楼面进行其他任何工作。利用台灵架吊装较重的构件时,台灵架应加稳绳。

6.4.2.3 台灵架或其他楼面起重机、起重机设备等在就位后,吊装前应检查这些设备的位置、压重、缆绳的锚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块或其他构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心的位置,起重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应严格控制起重扒杆的回转半径和变幅角度。不准起吊在台灵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块或其他构件,不准放长吊索拖拉砌块或构件。起吊砌块后作水平回转时,应由操作人员牵引以免砌块摇摆和碰撞墙体与临时脚手架等。

6.4.2.4 卸下和堆放砌块的地方应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以防止个别砌块在夹具松开后倒下伤人。在楼面卸下、堆放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卸及撞击楼板,砌块的堆放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部。楼面上堆放砌块时,应考虑楼面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情况,不准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在楼板底加设支撑等。

6.4.2.5 采用内脚手架时,应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一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6.4.2.6 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裂缝与清扫墙面操作,也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6.4.2.7 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6.4.2.8 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在台风季节,应及时进行圈梁施工,加盖楼板或采取其他稳定措施。

6.4.2.9 在砌块、砌体上,不宜拉缆风绳,不宜吊挂重物,也不宜作其他施工临时设施与支撑的支承点,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6.4.2.10 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作业:①不能听清信号时; ②起吊设备、索具、夹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没有排除时; ③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6.4.2.11 冬季施工时,应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机械、脚手板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同其他材料冻结在一起的砌块和构件。

6.4.2.12 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6.4.2.13 灰浆泵使用前,输浆管各部插口应旋紧、卡牢,管路应顺直,避免折弯,同时还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时应戴保护眼镜、口罩、手套。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如果超压和压浆管道阻塞,应卸压检修。拆洗时,应先拆靠身的法兰螺钉,以防砂浆喷出伤人。 6.4.3 空心楼板安装工程

6.4.3.1 吊车吊运空心楼板时,不得超重,楼板就位时,只准吊一块。 6.4.3.2 楼板捆扎必须四点吊。

6.4.3.3 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4.3.4 安装楼板时,不得违反“十不吊”规定。

6.4.3.5 运输道路要平,用车子装板时,走车子的跳板要宽,要结实。 6.4.3.6 在楼层上运输、安装楼板时,注意力要集中,小心踏空。 6.4.3.7 不准使用缺角、裂缝超过规定的空心楼板。 6.4.4. 钢木门窗安装工程

6.4.4.1 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6.4.4.2 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6.4.4.3 搬运钢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6.4.4.4 钢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倾斜不得超过20°,并不准人字形堆放。 6.4.4.5 不准脚踩窗框,或在窗框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6.4.4.6 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推进速度不能太快,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6.4.4.7 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熔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钉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6.4.4.8 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锁上。

6.4.4.9 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放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好“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6.4.5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

6.4.5.1 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两人打锤严禁相对站立。

6.4.5.2 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事先将道路清理好。

6.4.5.3 使用各种机械,要先进行各部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6.4.5.4 电焊工作地点5m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6.4.5.5 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程。 6.4.5.6 气焊、电焊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4.5.7 使用气焊、电焊时边上无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6.4.6 构件吊装工程

6.4.6.1 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6.4.6.2 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6.4.6.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须安全可靠。 6.4.6.4 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4.6.5 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6.4.6.6 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6.4.6.7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6.4.6.8 拆卸吊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6.4.6.9 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6.4.6.10 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6.4.6.11 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6.4.6.12 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6.4.6.13 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6.4.7 钢结构吊装工程

6.4.7.1 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浇筑楼板用的压型钢板时,为了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6.4.7.2 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安全平网设置在梁面以上2m处,当楼屋高度小于4.5m时,安全平网可隔层设置。安全平网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围内满铺。安全竖网铺设在建筑物外围,防止人和物飞出造成安全事故。竖网铺设的高度一般为两节柱的高度。

6.4.7.3 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 6.4.7.4 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放置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之用的平台,其放置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6.4.7.5 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钢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高强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节点下方安装吊篮脚手架。

6.4.7.6 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6.4.7.7 高空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6.4.7.8 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6.5 架子工程的安全监理

6.5.1 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

6.5.1.1 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文规的要求执行。

6.5.1.2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6.5.1.3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6.5.1.4 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6.5.1.5 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

须设底座保护。

6.5.1.6 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6.5.1.7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6.5.1.8 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6.5.1.9 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 6.5.1.10 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铁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6.5.2 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

6.5.2.1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6.5.2.2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6.5.2.3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6.5.2.4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6.5.2.5 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5.2.6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6.5.2.7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6.5.2.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6.5.2.9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6.5.2.10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6.5.2.11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6.5.2.12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

割工具。

6.5.2.13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6.5.2.14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6.5.3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

6.5.3.1 室内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6.5.3.2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6.5.3.3 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6.5.3.4 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6.5.3.5 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6.5.3.6 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6.5.3.7 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6.5.3.8 满堂脚手架不得钢、竹混用。 6.5.4 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

6.5.4.1 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6.5.4.2 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钢筋埋入长度不少于直径的30倍。

6.5.4.3 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

6.5.4.4 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6.5.4.5 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他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6.5.4.6 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铁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6.5.4.7 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6.5.4.8 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6.5.4.9 张设安全网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

可靠。

6.6 抹灰工程的安全监理 6.6.1 刷(喷)浆工程

6.6.1.1 活动架子应牢固、平稳,移动时人要下来。

6.6.1.2 喷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使用后应洗净,喷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6.6.1.3 喷浆要戴口罩、手套、保护镜,穿上工作服,手上、脸上最好抹上护肤油指(凡士林等)。

6.6.1.4 喷浆要注意风向,尽量少让浆液飘到别处和他人身上。

6.6.1.5 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靠,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准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脚下要绑胶布防滑。 6.6.2 外檐装饰抹灰工程

6.6.2.1 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大风及雨后作业。

6.6.2.2 对脚手板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应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6.6.2.3 在架子上工作时,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许随便乱扔。 6.6.2.4 用塔吊上料时,要有专人指挥,遇六级以上大风时须暂停作业。 6.6.2.5 砂浆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 6.6.2.6 严格控制脚手架施工负载。

6.6.2.7 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

施工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6.6.3 室内水泥砂浆抹灰工程

6.6.3.1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稳。

6.6.3.2 搭设脚手架不得有跷头板。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暖气管道上。 6.6.3.3 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地方立即做加固等处理。不准用5cm*10cm木料、5cm*20cm木料(2m以上跨度)、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6.6.3.4 搅拌与抹灰时(尤其在抹顶棚时)要注意防止灰浆溅落眼内。

6.6.3.5 在室内推运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车把,谨防挤手。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6.6.3.6 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6.6.3.7 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

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6.7 防水工程的安全监理 6.7.1 卷材屋面施工

6.7.1.1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所有接触沥青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护盖等,使皮肤不和沥青接触。

6.7.1.2 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以外。沥青、燃料的堆放场地,离锅不小于5m。 6.7.1.3 熬制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6.7.1.4 熬制时必须有人看守,熬制量不得超过锅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将余火熄灭,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6.7.1.5 如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板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向燃烧的沥青浇水,应用于砂或湿麻袋灭火。

6.7.1.6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焊锡接缝,盛放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采用肩挑或手推车运送时,道路要平坦、畅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绳具要结实。垂直运输时,附近10cm范围内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桶、壶必须放置平稳。 6.7.1.7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的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时应侧身操作。 6.7.1.8 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6.7.2 涂料防水屋面施工

6.7.2.1 配制材料的现场应有安全的防火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6.7.2.2 配制胶泥的稳定剂,有的是有毒粉末,应防止吸入鼻内。 6.7.2.3 配制、施工操作时,应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6.7.2.4 搅拌材料时,加料口及出料口要关严,传动部件加防护罩。 6.7.3 瓦屋面施工

6.7.3.1 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及贫血症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进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要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6.7.3.2 用屋架承重结构时,运瓦上屋面要两坡同时进行,脚要踏在椽条或桁条上,不要踏在挂瓦条中间;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谨防绊脚跌倒;在平瓦屋面上行走,要踩踏在瓦头处,不能在瓦片中间部位踩踏。

6.7.3.3 冬季施工要有防滑措施,屋面有霜、雪必须清扫干净,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6.7.3.4 碎瓦、杂物工具等应集中下运,不能随意乱丢乱掷。 6.7.3.5 其他安全事项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6.7.4 石棉水泥、玻璃钢波形屋面施工除应遵守有关屋面高空操作安全要求外,由于波形瓦面积大,力矩大,特别是石棉波瓦薄而脆,施工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走道板宜长一些,搁支在桁条上。架设和移动走道板时,必须特别注意安全,屋面上操作人员不宜过多。在波瓦上行走时,应踩踏在钉位或桁条上边,不应在两桁之间的瓦面上行走。严禁在瓦上面跳动、踩踏或随意敲打等。石棉波瓦质量应严格检查,凡裂纹超过质量要求规定者不得使用。在边缘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 6.7.5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施工

6.7.5.1 在坡屋面上工作,首先检查屋面椽条是否平稳、牢固。波瓦要顺坡堆放,每垛不得超过三张。禁止将材料放置在不固定的横椽上,以免滚下或被大风吹落,发生事故。

6.7.5.2 在坡屋面上钉铺薄钢板时,必须用带楞的防滑板梯,没有屋面板的工程,必须将防滑板反面两头钉牢挂钩在木棱上。

6.7.5.3 在有霜、结冰或刮六级以上大风的天气里禁止进行屋面防水工作。 6.7.5.4 无论何时剪下的碎钢板,都应及时进行清除,以免刺伤腿、脚。 6.7.6 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的修堵施工

6.7.6.1 堵漏施工中的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V以下,以防触电。 6.7.6.2 配制促凝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

6.7.6.3 处理漏水部位,如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6.7.7 灌浆堵漏施工

6.7.7.1 灌浆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压力爆破伤人。 6.7.7.2 有机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制浆液和灌浆时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中或溅至皮肤上。丙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洗涤。氰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净,涂上油脂膏。溅至眼睛里,需立即请医生处理。

6.7.7.3 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灌浆施工时,应有通风设备或排气设备。

6.7.7.4 氰凝浆液具有可燃性,故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和禁止吸烟,并设置消防器材,注意防火。

6.8 油漆、防腐蚀、玻璃工程的安全监理 6.8.1 油漆工程

6.8.1.1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待安装了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6.8.1.2 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与铁鳞时,为避免眼睛玷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6.8.1.3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6.8.1.4 在涂刷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6.8.1.5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6.8.1.6 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6.8.1.7 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6.8.1.8 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6.8.1.9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如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呼吸新鲜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6.8.1.10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和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6.8.1.11 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结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橡胶或布。 6.8.1.12 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换工作面。

6.8.1.13 油漆仓库内不得有明火,须配备灭火机。不准安装碘钨灯。 6.8..2 防腐蚀工程

6.8.2.1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中的许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使用时或配制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操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参加施工。研磨筛分、搅拌粉状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淋浴。

6.8.2.2 施工过程中不慎与腐蚀或刺激性物质接触后,要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应适当增加操作人员的工间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防护制度执行。

6.8.2.3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现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备置消防器材,还要有适当的通风。

6.8.2.4 配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中,禁止将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现场应备有10%碱液和纯碱水溶液,以备中和洒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酯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酒精

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可超过60°C,以防止酸雾飞出。配制量较大时应设有间接冷却装置(如循环水浴)。

6.8.2.5生漆毒性较大,能使接触者产生过敏性皮炎,严重者手脚、面部还会形成水肿,生出疮疹,即所谓漆疹。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防生漆同皮肤接触,面部可涂防护油膏保护。

6.8.2.6 使用毒性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除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外,现场应注意通风,并适当采取操作人员轮换、工间休息、下班后冲洗或淋浴等安全防护措施。

6.8.2.7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等。 6.8.2.8 材料库应能适当通风并配置消防器材。 6.8.3 玻璃工程

6.8.3.1 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6.8.3.2 安装窗扇玻璃时,不能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间同时安装,以免玻璃破碎时掉落伤人。

6.8.3.3 门窗安装玻璃完毕后,随时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大损坏玻璃。 6.8.3.4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6.8.3.5 不准将碎玻璃随意乱抛。

6.9 起重机械、起重工具操作与装拆的安全监理 6.9.1 手拉葫芦

6.9.1.1 手拉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挂上重物后,先慢慢拖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是否起作用。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6.9.1.2 手拉葫芦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在-10°C以下使用时,只能以额定起重量之半进行工作。

6.9.1.3 手拉动链条时,应均匀和缓,不得猛拉。不得在与链轮不同平面内进行曳动,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

6.9.1.4 如起重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要一个人可以拉动,就可继续工作。如一个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6.9.1.5 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轮和棘爪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更换,防止制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6.9.2 千斤顶

6.9.2.1 千斤顶使用前应拆洗干净,并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损伤。检查液压阀

门、活塞、皮碗是否良好,油液是否干净。

6.9.2.2 使用千斤顶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铺设垫板。物件的被顶点应选择坚实的平面部位,还需加垫木块,以免损坏物件。

6.9.2.3 应严格按照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使用。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上的标志,如无标志,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螺纹或活塞总高度的3/4,以免将螺杆或活塞全部升起而损坏千斤顶。

6.9.2.4 顶升时,先将物件稍微顶起一点后暂停,检查千斤顶、地面、垫木和物件等情况是否良好,如发现千斤顶偏斜和垫木不稳等不良情况,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继续工作。顶升过程中,应设保险垫,并要随顶随垫,其脱空距离应保持在50cm以内,以防千斤顶倾倒或突然回油而造成事故。

6.9.2.5 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件时,要统一指挥和喊号,使动作一致。不同型号的千斤顶应避免放在同一端使用。 6.9.3 履带起重机

6.9.3.1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6.9.3.2 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6.9.3.3 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是否无障碍物。

6.9.3.4 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绳扎绑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6.9.3.5 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9.3.6 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得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6.9.3.7 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6.9.3.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6.9.3.9 如遇重量较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起重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

指挥工进行指挥。 6.9.4 汽车起重机

6.9.4.1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回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6.9.4.2 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6.9.4.3 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6.9.4.4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有无障碍物。 6.9.4.5 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9.4.6 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持指挥证实施指挥。 6.9.5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

6.9.5.1 塔式起重机应由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6.9.5.2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9.5.3 塔式起重机首次使用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6.9.5.4 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9.5.5 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并接地。 6.9.5.6 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挡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6.9.5.7 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6.9.5.8 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6.9.5.9 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9.5.10 工作完毕,起重机应驶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6.9.5.11 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用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

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6.9.6 下旋式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安装: 6.9.6.1 认真勘察地形及进场路线。

6.9.6.2 路基处理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6.9.6.3 路轨的铺设必须符合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安全规定。 6.9.6.4 认真做好对塔式起重机的防腐除锈及润滑工作。 6.9.6.5 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焊缝及疲劳状况。 6.9.6.6 检查绳索、电气设备、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 6.9.6.7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9.6.8 安装过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人指挥。

6.9.6.9 安装前须检查、确认钢丝绳已进滑轮槽,各部位置正确、到位,夹轨器已夹紧,增加的压重已就位,结合部的紧固等情况为可靠。

6.9.6.10 安装起重臂时,须检查起重臂头部与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各部绳索、滑轮是否都在位。

6.9.6.11 安装结束应进行试运转及检查调整各部的紧固及间隙情况,以确保以后的正常运行。

拆除:

6.9.6.11.1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9.6.11.2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润滑及紧固情况。 6.9.6.11.3 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疲劳状况和连接状况。

6.9.6.11.4 检查起重、变幅机构的制动装置,必要时进行调整。 6.9.6.11.5 检查塔机的吊索具及辅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6.9.6.11.6 转台后部增加规定的压重或攀绳,并夹紧所有夹轨钳。 6.9.6.11.7 放起重臂时必须先将吊钩放到地面。

6.9.6.11.8 准备倾倒塔身时,必须将起重臂头部与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6.9.6.11.9 塔身放倒后,必须分段垫实后再行解体。

6.9.6.11.10 运输时注意托架车的调整紧固及塔机转台支腿的绑扎固定,防止自行脱出伤人;将基础吊放平,以免运输中超高。

6.9.6.11.11 塔机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人指挥。 6.9.7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

6.9.7.1 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6.9.7.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6.9.7.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6.9.7.4 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6.9.7.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9.7.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6.9.7.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6.9.7.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施工组织设计固定好套架,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

6.9.7.9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6.9.8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点,可参照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点进行。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6.9.8.1 四级风以上应停止爬升。如爬升过程中突然遇到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螺钉紧固。

6.9.8.2 爬升过程中,严禁回转,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步骤操作,注意撑脚和销子的到位,塔吊的升节必须有专职安全监护。

6.9.8.3 附着形式和位置,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垂直偏差须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内。

6.9.8.4 每次附着升节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施工。 6.10 其他作业的安全监理 6.10.1 电梯安装

6.10.1.1 电梯安装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6.10.1.2 在井道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从缝隙中跌落。

6.10.1.3 电梯井道内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灯,保持一定的亮度。照明电源要用低压36V。灯泡与脚手架竹笆要有一定的距离。

6.10.1.4 各类电动工具、机具必须装接漏电保护器。电源开关应设在底层井道口,离开现场,便于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6.10.1.5 电梯井道内的电焊龙头线、气焊皮管,要经常整理、检查,防止磨损、拉

断和漏气、漏电,防止出现打火现象。电焊、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检查和熄灭残渣余火。

6.10.1.6 电梯调试运行期间,必须统一指挥,专人操作,严禁乱送电、乱操作。 6.10.1.7 轿箱运行前,必须经钳工对轿箱导轨、对重、绳轮、抱闸等机械部分,经仔细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6.10.1.8 各种安全开关、限位开关,须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后,方可送电。 6.10.1.9 检查线路、换接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带电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裸露处附近,禁止使用没有绝缘柄的工具。

6.10.1.10 每天工作结束人离去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防止他人随意开动。 6.10.2 人货电梯装拆

6.10.2.1 装拆人员不准穿硬底、高跟皮鞋,衣着要灵便。

6.10.2.2 装拆前要检查吊索、吊环、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 6.10.2.3 无外脚手架时严禁电梯拆卸作业。 6.10.2.4 拆下的零部件禁止放在梯笼内。

6.10.2.5 在拆下稳固撑、过桥梁、导栓等部件时,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位置上利用导轨架或建筑物系好安全带。

6.10.2.6 在拆卸时,检查和安装好梯笼顶上的安全栏杆。

6.10.2.7 在装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10.3 搅拌机

6.10.3.1 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6.10.3.2 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运转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试运转时应校验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作相应调整。

6.10.3.3 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6.10.3.4 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6.10.3.5 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钉有否打落或松动。

6.10.3.6 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h以上时,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搅拌筒内,开机转动,把黏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6.10.3.7 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应切断电源将熔丝取下,以利安全。 6.10.4 开榫机

6.10.4.1 操作前,应按榫头大小,选好S刀的宽度和直径,装上刃具。 6.10.4.2 在- 刀的两边要装好防护罩。

6.10.4.3 刨口不得过大,刨刃要锋利,不得有麻刃。

6.10.4.4 操作时,先夹紧木料,将活动台慢慢推进再逐渐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6.10.5 自动压刨机

6.10.5.1 操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有毛病应先修理校正,并调整好床面与刨刃的距离,进行试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6.10.5.2 每次刨削深度不宜超过3mm。

6.10.5.3 操作时,上下手应站在机械侧面。上手送料时,手要远离滚筒。 6.10.5.4 刨长料时,料要平直推进,不得歪斜。如走横时,应立即搬拨压滚闸,将台床降落。

6.10.5.5 如木料不走时,应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动。如成批生产,应连续送料。

6.10.5.6 不同厚度的木料,严禁同时刨削,以免木料弹出伤人。 6.10.5.7 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6.10.6 手压平刨机

6.10.6.1 手压刨必须有安全装置。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有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6.10.6.2 刨削深度一般调为1~2mm。

6.10.6.3 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6.10.6.4 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 6.10.6.5 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6.10.6.6 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6.10.6.7 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戴手套。

6.10.6.8 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6.10.7 圆锯

6.10.7.1 操作前应检查机械、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齿和裂缝现象。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6.10.7.2 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侧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6.10.7.3 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6.10.7.4 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10.7.5 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6.10.7.6 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停稳后再处理。 6.10.8 井架搭拆

6.10.8.1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6.10.8.2 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75*75mm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为1.2m,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6.10.8.3 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 只以上的钢丝绳夹紧固。

6.10.8.4 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6.10.8.5 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拴在树木、电杆上。

6.10.8.6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索具螺旋扣,必须加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0.8.7 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10.8.8 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简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

6.10.8.9 井架楼层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6.10.8.10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6.10.8.11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棚。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6.10.8.12 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 6.10.8.13 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6.10.8.14 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6.10.8.15 装设起重扒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扒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扒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扒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扒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6.10.8.16 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6.10.8.17 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6.10.8.18 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6.10.8.19 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6.10.8.20 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6.10.9 空压机

6.10.9.1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6.10.9.2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6.10.9.3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6.10.9.4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时,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突然中断时,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6.10.9.5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6.10.10 烟囱作业

6.10.10.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压、心脏衰弱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10.10.2 新来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在他们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后,才能登高作业。

6.10.10.3 当遇到大风、雷雨时,所有高空作业暂停,操作人员应下至地面避风、避雷。

6.10.10.4 操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应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笼运到地面。

6.10.10.5 竖井架的缆风绳应拉在可靠的地方,并经常检查。缆风绳在拉紧或松开时,

须对面同时进行。

6.10.10.6 接高井架时,应先检查以前安装是否牢固。本班内所安装井架,不得遗留尚未紧固好的构件。

6.10.10.7 高空作业时,应预防附近烟囱所排出的含有煤气或其他有害气体的侵害,避免中毒。

6.10.10.8 经常检查防雷接地装置柔性连接器有无松动,若发生松弛时,应立即拉紧。 6.10.11 水塔工程

6.10.11.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10.11.2 高空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下面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6.10.11.3 每班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架杆、架板、升降设备、滑车、缆风绳、制动设备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好。

6.10.11.4 一般情况下,六级以上大风不宜进行高空作业。 6.10.11.5 要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 6.10.12 冷却塔工程

6.10.12.1 高空作业人员均需体检合格。

6.10.12.2 施工地点的周围划定危险区一般不小于20m2。

6.10.12.3 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每天上下岗做好安全检查与交底。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6.10.12.4 螺栓(母)、模板、三角架零件、脚手板操作工具等零件严禁从高空扔下。 6.10.12.5 要经常保持上下联系设备的正常运转。

6.10.12.6 竖井架的缆风绳及其他地锚要经常检查,地锚周围应有防水措施。 6.10.12.7 安装时三角架的护身栏杆要勾好。

6.10.12.8 里外层三角架、吊篮的安全网,其上部要挂在外排杆的孔眼里,下部要兜住吊篮,挂在最下层三角架的水平杆上。 6.10.13 通风工程

6.10.13.1 在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以防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6.10.13.2 在搬运大型过重通风设备时,要步调一致,配合密切,防止砸伤。 6.10.13.3 酒精等易燃品要严格保管,以防发生火灾。 6.10.13.4 在潮湿地下室施工,照明应用36V以下低压灯泡。 6.10.13.5 在组装风管法兰孔时,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模。

6.10.13.6 使用剪刀机时,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时,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板空隙中。

6.10.13.7 使用固定式振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cm。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6.10.13.8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6.10.13.9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料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6.10.13.10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时,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6.10.14 气焊、电焊

6.10.14.1 电焊、气割时,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6.10.14.2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6.10.14.3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熔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完工后应切断电源。

6.10.14.4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10.14.5 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6.10.14.6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6.10.14.7 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6.10.14.8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气压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6.10.14.9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6.10.14.10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作防火监护。 6.10.15 金属加工

6.10.15.1 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拿着钻。操作时,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6.10.15.2 使用锉刀、钢錾、刮刀、扁铲等工具时,不可用力过猛。钢錾、扁铲如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6.10.15.3 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干净,以防工作震动时物件震落到脚踏开关上,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6.10.15.4 冲小工件时,不得用手,应有专用工具。

6.10.15.5 操作冲床时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围停留。

6.10.15.6 一部剪床禁止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6.10.15.7 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6.10.15.8 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6.10.15.9 操作车床时,顶尖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6.10.15.10 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

6.10.15.11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电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6.10.16 管线工程

6.10.16.1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以防电线被车辗物压。

6.10.16.2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10.16.3 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应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6.10.16.4 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人员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或拔出插头。

6.10.16.5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或用来切割麻丝和木块。

6.10.16.6 煨弯管时,首先要检查煤炭中有无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水蒸气引起爆炸。灌砂台搭设应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6.10.16.7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的牢固性。用管钳装接管件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扳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扳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6.10.16.8 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 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6.10.17 装卸工作

6.10.17.1 搬运工在搬运前必须认真学习本操作规程中的装卸要求,并遵照执行,对

零星装卸也要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6.10.17.2 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6.10.17.3 使用起重搬运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6.10.17.4 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6.10.17.5 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10.17.6 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件堆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拦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紧急制动时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轧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6.10.17.7 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领车、正常行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马路上的动态。

6.10.17.8 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0.18 锅炉安装工程

6.10.18.1 锅炉本体水平拖运时,所设置的锚点应牢固。起重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6.10.18.2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6.10.18.3 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6.10.18.4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且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的焊接工作。

6.10.18.5 锅炉安全阀安装时,应首先检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电磁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机械试验、电气回路试验和操作试验。

6.10.18.6 压力表应安装在保证司炉工能清楚看到压力指示值的地方。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 6.10.18.7 烟囱吊装时,应有吊装方案,没有安全有效的措施,不准盲目吊装。 6.10.18.8 在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无用的废料,应及时清理,堆放妥当,防止绊倒伤人。

6.10.18.9 进入半封闭孔洞内工作时,孔外应有人联系监视。 6.10.18.10 锅炉点火前应在炉膛内先通风去除可燃气体,以免引爆。 6.10.18.11 安全阀、压力表等仪器设备安装之后,任何人不得任意调节。 6.10.19 查勘作业(包括查险作业)

6.10.19.1 房屋大修和各种设备更新、安装等工程的查勘,应有安全技术要求。在开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和用户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前应在了解其性能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

6.10.19.2 查勘时发现危险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临时解危;同时制定相应的排险修缮方案,交施工单位施工。 6.10.19.3 霜、雪、冰冻未融化不得上屋面查勘。 6.10.19.4 上屋面或钻地垄查勘时,应有两人一起工作。 6.10.19.5 登上坡度在30°以上的屋面查勘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6.10.19.6 随身携带用作测试、检查的各种工具在登高查勘时必须放入工具袋内。 6.10.20 灭蚁作业

6.10.20.1 操作前应检查一切工具,特别是使用电动喷药泵时应注意用电安全和药液渗漏问题。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并通知居民注意安全。

6.10.20.2 药物仓库应实行双人双锁和专人负责保管制度。领用药物的手续必须齐备,用剩药物应随时保管好,并及时归库,如有遗失等情况应立即追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6.10.20.3 钻平顶时应先检验平顶筋和吊筋,确保牢固,并做好安全措施。敲下的砖块等废旧料不得留在平顶内。

6.10.20.4 钻地垄时应先了解通风情况,须有两人操作,洞口应有人监护,使用低压照明灯,落实好安全措施,严禁用明火照明。

6.10.20.5 凡发现白蚁蛀蚀严重的木材,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支撑加固后才能敲、撬并施药。

7、监理人员安全监理须知

7.1 总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应该切记:建设各方主体,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方的行为规范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7.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单位可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指令承包单位使用监理人员自己的方式、方法去工作,如有必 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7.3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单位建立好正常的关系。在处理事故问题时应协助承包单位的工作,并应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帮助承包单位减少损失或避免危害。 7.4 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不受任何其他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才是监

理人员的工作原则。

7.5 监理工程师应要熟悉合同条款,了解和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保证安全监理有序进行。

7.6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单位若对工程的某一部分实施转包,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单位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7.7 进行安全监理时,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事项,也不可太固执己见,应运用正确公正的判断,实事求是地进行监理,切不可低估承包单位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实事求是、公正地判断安全施工的实际情况。

7.8 要求承包单位就小的缺陷补救,往往比较容易,但如果要求对工程的主要部分做出改正,则会导致长期的纠纷,甚至索赔的争论,监理人员应对危险信号有敏锐的洞察力。

7.9 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7.10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威胁时,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单位,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单位进行纠正。如承包单位不听劝告,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7.11 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单位指令时一定要慎重,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单位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单位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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