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公司社保的协议
甲方:温州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参加公司社会保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因乙方户籍不在甲方所在地,不愿参加甲方单位的社会保险,因此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涉;
二、乙方可在本人户籍当地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由甲方给予乙方社保补贴,每月200元,自试用期满次月起,按年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计2400元/年/次;
三、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均已阅读并知晓以上条款的全部内容。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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