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知识产权日是(B)。
A、4月1日 B、4月26日C、5月8日
2、知识产权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它主要包括(B)三大部分。 A、专利、商标、集成电路设计B、专利、商标、著作权 C、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3、党的(B)报告提出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七大
4、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C)。 A、英国 B、法国用C、威尼斯共和国 5、专利法的本质是(A)。
A、对发明创造专利权提供法律保护 B、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C、鼓励成名成家
6、新修改的专利法突出强调了专利立法要为(B)服务。 A、技术跨越发展B、科技进步与创新 C、引进技术 7、到(B),我国专利申请已突破300万件大关。 A、2005年B、2006年 C、2007年
8、有人说,企业申请专利一方面可以防止自已的产品和技术被他人剽窃仿造,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无形财产和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请问,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A)。 A、有道理 B、不可能 C、不太清楚
9、我国的专利申请由下列哪一机构批准?(C)
A、省专利管理部门 B、市专利管理部门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10、某单位职工拟就一项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B)。
A、须经单位领导同意B、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申请
C、须经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审批
11、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先后提出申请,谁有权获得专利权 (B)
A、第一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B、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C、两人共同拥有
12、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申请日应当如何确定?(B) A、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B、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以寄达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13、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 (B)。
A、发明证书B、专利证书 C、科技成果证书 14、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几年?(C) A、10年 B、15年C、20年
15、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几年?( A) A、10年 B、15年 C、20年
16、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一项内容为准 ( B )
A、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 C、请求书
17、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他国提出申请的,可享有第一次提出的(A)的权利。
A、申请日 B、授权日 C、发明日
18、美国甲公司对其发明在美国拥有一项专利,但它从未在中国申请并获得过专利,则其能否在中国得到保护?(C)。
A、在中国同样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B、尽管没有专利,但在中国可以得到商业秘密保护C、不能得到任何保护 19、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是(C)
A、发给专利证书之日 B、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C、专利权公告之日
20、王先生认为某项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他应该请求什么机关宣告该专利权无效?(A)。 A、专利复审委员会 B、市知识产权局 C、中级人民法院 21、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随意打上一个不存在的专利号,属于(A)。
A、假冒专利行为 B、冒充专利行为 C、盗窃专利行为 2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 A)条件。
A、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B、新颖性、突破性、实用性 C 、新颖性、创造性、突破性
23、在我国审批专利的原则是?(A)。
A、先申请原则 B、先发明原则 C、先使用原则
24、甲研究所接受乙企业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污水处理装置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则专利申请权应属于(A)。 A、甲研究所 B、乙企业C、应属于甲乙共有
25、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A)。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乙和丙的姓名 26、某人完成一项发明后,如果该发明容易为他人所仿造剽窃,那么请问从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合理的做法是(A)。
A、马上去申请专利 B、马上在一份专业杂志上发表 C、将其保持为商业保密
27、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时,必须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C) A、订立书面合同 B、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 C、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2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多少个月,即行公布? (A) A、 18个月 B、12个月 C、6个月
29、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多少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C ) A、1年 B、2年C、3年
30、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三个月内可以向哪个机构请求复
审?(A)。
A、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地方知识产权局 31、小学生李某制作了一项小发明,一般而言,他可在(B)申请专利。 A、18岁以后B、小发明制作完成C、学校同意以后 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2、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C)。 A、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B、以图片和照片为准 C、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3、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发并共同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三方又未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当甲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时,(A)。
A、乙方和丙方都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B、乙、丙双方可以以甲、乙、丙三方的名义共同申请专利 C、乙方、丙方都不能申请专利 34、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B)。
A、自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之日起无效B、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无效 C、自授予该专利权之日起无效。
35、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B) A、1年B、3年 C、5年
36、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C)起生效。 A、申请日 B、登记日C、公告日
37、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这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B)。 A、1年 B、2年 C、3年
38、对冒充专利行为,(A)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 A、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B、人民法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9、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B)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A、半年 B、1 C、2
40、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B)个月内办理缴纳专利第一次年费和登记费等手续。 A、1 B、2 C、3
4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B)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A、五B、十 C、十五
42、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自(B)产生。
A、作品依法登记之日B、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C、作品构思形成之日
教程P129 第1题的答案
中国的甲公司仿制了乙公司已经取得A国(WTO成员)专利权的产品a,乙公司没有在中国和B国申请产品a的专利,也已经超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
1、甲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国就产品申请、取得专利权?
答:(1)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根据新法规要求,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虽然乙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也已超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但产品a的制造已成为现有技术,所以甲公司不可以在中国就产品a申请、取得专利。 2、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在中国生产销售产品a是否合法 (2)合法。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具有地
域性特点。即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乙公司的专利只在A国受保护,在中国不受保护。 3、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B国,是否构成侵害
(3)不构成。因为乙公司未在B国申请专利,B国不保护乙公司的进口权。
4、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A国,是否构成侵害
(4)构成,应对乙公司进行损害赔偿。因为乙公司在A国申请了专利,A国保护乙公司的进口权,如果已经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教程P129第2题的答案
中国的甲公司生产产品a,需从市场上购买关键部件b做为配件,乙公司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权。
1、甲公司从市场购买丙公司生产的部件,是否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 答:(1)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依据是《专利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一)项。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经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用尽”。
甲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乙公司是否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
答:(2)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未经乙公司许可,属于侵权产品。对于侵权产品不存在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问题。因此,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中的“使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在购买、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3、甲公司确实不知道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未经许可,是否构成对乙公司的侵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3)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侵害专利权的认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构
成侵权的前提条件。依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甲公司能证明其购买的关键部件b有合法来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教程P130 第3题的答案
中国的甲公司生产产品a,需从市场上购买关键部件b做为配件,乙公司取得A国发明专利权。没有在B国取得专利权。 1、甲公司从A国购买b,是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
答案:(1)根据最新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平行进口是被允许了的。也就是说无论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在b在中国的专利权,从A进口b都不用得到乙公司的许可,前提是在A国的b产品是合法产品。 2、如果乙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b,是否经过乙公司的许可
(2)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说A国的专利并不适用于中国。如果乙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b的专利,甲公司完全可以不经过乙公司的许可生产制造b。
(3)涉及平行进口,参考回答一。
(4)还是平行进口的问题。只要丙公司从A国购买的b是合法产品,无需取得乙的同意可以进口到中国。后续一系列都是合法的。 (5)够成了。这里不涉及平行进口了,平行进口是指专利权人在两个国家都取得专利权,然后从其中一个国家合法售出后,在进口到另一个国家的行为。这里不符合这个规定。专利法规定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属于专利的绝对保护范围。所以甲公司进口b属于侵犯了乙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补充复习题
1——8为教程P129的复习题 9.专利性包括哪些?(P74)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10.什么叫抵触申请?(P77)
抵触申请是指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同一专利局提出过申请、而又在该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技术内容的专利申请。 11.什么是先申请原则?(P80)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2什么是优先申请原则?(P80)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3.实施专利的内容有哪些?(P88)
14.什么是权利用尽?(P89)
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售出后其他人不需再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或者再销售该产品。
15.不同种发明的申请人资格怎样?(笔记)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6.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P98)
一、公开其发明创造的 义务,二、积极实施其专利的义务,三、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四、缴纳年费的义务。 17.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有哪些?(笔记) 面交,邮寄,代理机构提交,电子邮件 18、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六十九页)
1、专利法的主体2、专利法的客体3、专利法的内容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6、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7、专利权的保护措施8、专利代理和代理机构9、涉外专利申请。 19、专利制度的基本特点。(七十页)
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 20、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七十四页)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
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1、专利客体范围的限制。(八十五页)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三、暂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领域。
22、专利权人的权利(八十八页)
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4、销售权5、进口权6、标记权7、转让权8、许可权9、质押权10、起诉权
23、什么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哪些限制。(九十五页)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准许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
种特殊许可方式。
对强制许可的限制包括:1、对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2、对强制许可实施的范围和时间的限制,3、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限制,4、对涉及半导体技术发明创造强制许可的特殊限制。 24、专利权侵权的含义与构成要素。(一百零八页)
狭义的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专利侵权还包括假冒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素:1、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专利侵权的归责问题,3、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25、专利权侵权有哪些法律责任。(一百一十七页)
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于侵权而言,主要是民事责任,个别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5、商标的构成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6、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商号:又称字号,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即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8、商标的注册审查:(论述)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分别依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1) 对形式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和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 2) 对实质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合法性审查;显著性(识别性)审查;在先性(新颖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非功能性审查
9、商标权:又称商标所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0、集体商标: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律实体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使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
11、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2)禁用权(3)续展权(4)转让权(5)许可使用权(6)争议权(7)变更权(8)标记权(9)注销权(10)起诉权(11)质押权(12)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 12、 商标权的限制: 1)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2) 在先使用的服务商标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 3) 对注册商标的时间限制 4) 对注册商标的地域限制
5) 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商标的正当使用(善意使用)
13、商标侵权:狭义的商标侵权是指商标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商标侵权,还包括假冒商标的行为。
14、与商标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1)违法注册商标(2)违法使用注册商标(3)违法许可使用注册商标(4)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5)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6)其他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 15、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16、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
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17、版权的经济权利:是指版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追续权;质押权
18、版权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19、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
1)共性:同是知识产权;同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同样在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两者之间存在重叠、交叉、制约关系 2)区别:工业产权强调工业再现性(实用性),版权强调可复制性;工业产权保护条件较严格,版权保护条件较宽松;工业产权保护的力度一般比版权保护力度要大;版权注重精神权利保护,工业产权涉及精神权利较少;版权强调艺术性、美感,工业产权基本不强调美感(外观设计例外);版权一般为自动生成,无需登记,工业产权大多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方可产生(商业秘密、商誉例外);版权保护期较长,工业产权保护期一般较短。
20、作品:是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图像等人们可以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意愿、情感的文学、艺术、科学的智力劳动成果。 21、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已过版权保护期、进入共有领域的作品
6)作者所属国家系《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之外的非成员国,也不是WTO的成员,而且该作者在上述成员中没有惯常住所,该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也不是WTO的成员,与中国也没有保护版权的双边协定,则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22、版权的归属(论述)
1)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作品的归属。单位作品要具备三个条件:作品是由单位主持完成;作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作品由单位承担责任。
3)职务作品的归属。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分为两种:一种是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另一种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委托作品的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合作作品的归属。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6)汇编作品的归属。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7)演绎作品的归属。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编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编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8)影视作品的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23、版权保护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24、合理使用:是指法律所允许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对其作品的使用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
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5、法定许可: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对其作品的使用行为 1)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3)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定许可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26、版权和邻接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民事制裁;赔礼道歉
27、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或调解;仲裁;行政处理;司法诉讼
28、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
29、知识产权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他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三大部分
30、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1、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 32、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已突破300万件大关 3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34、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35、专利权: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36、专利的三种含义:专利权、发明创造、专利文献
37、专利权的特征: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38、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是技术方案即可。
39、发明专利分类: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
40、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
4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2、外观设计应符合的条件
1)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且必须是工业产品
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取决于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不能
2)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 3)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应该是固定的 4)产品应该是一个整体
5)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人的视觉直接可见性
6)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7)外观设计应该能用于产业上形成批量生产
8)产品通电以后才能显示的图案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4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实质条件(对发明本身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也不等妨碍公共利益;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形式条件(对申请过程的要求):书面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充分公开原则;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
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范围
44、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瓶贴、平面包装袋)
45、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有关智力活动的产品可以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器械、仪器、用具等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46、新颖性:既不是现有技术,也没有抵触申请。
47、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8、抵触申请:指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专利申请。 49、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50、判断新颖性的标准:1)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专利申请日)2)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我国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3)判断新颖性的公开标准(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
51、创造性:是指与现代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未作规定。
52、创造性的判断标准:1)解决了人们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技术难题2)克服了技术偏见3)系“首创性”或“开拓性”技术方案4)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效果的以下发明创造:组合发明、选择发明、用途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5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4、实用性的判断标准:1)再现性2)可实施性3)有益性4)违背自然规律的技术方案不可能实现,不具备实用性 55、专利性的审查顺序: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56、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
57、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1)书面申请原则2)单一性原则3)先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5)充分公开原则6) 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7)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范围
58、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59、优先权原则: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其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其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60、优先权需提交的文件: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62、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面交、邮寄、通过专利代办处提交、电子申请
63、申请日的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寄出的邮戳日、优先权日
64、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65、专利权人的权利:禁止权、实施权、许可权、其他权利。 66、权利的分类: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标记权、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起诉权
67、许诺销售权: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68、实施专利的内容: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69、权利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70、发明人的权利:署名权、获奖权、获酬权 71、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归单位
72、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权利归属:有协议的按协议办;没有协议或
约定不明的,归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73、专利权的限制:一般限制、强制许可、计划许可、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权利用尽
74、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准许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特殊许可方式。
75、专利权人的义务: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义务;积极实施其专利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76、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7、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还包括假冒专利。 78、诉讼时效:2年 79、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所有的知识产权的一审案件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案件由石家庄中院管辖。
地域管辖:1)被告人所在地;2)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产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80、侵权诉讼赔偿数额:实际损失;法定赔偿额(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8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案例分析
1、画家一作品,出售给甲, 1)问: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问:出版后,原件损坏,是否还有著作权?
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载体为前提。
3)问:画家将著作权中的经济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经济权利)未转让? 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家,不一定将原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2、甲报社复制了林某照片用于编辑出版物,林某起诉甲报社。结合专用性分析此案例。应当如何处理?
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林某作为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为排他性利用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作品的利用,禁止未经许可对作品的复制、广播等行为,由于作品被视为权利人人格的延伸,著作权尚具有人身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即使经过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产品,仍应当尊重权利人的署名权,并且保护作品的完整性。首先,甲报社未经林某许可,在其编辑出版社的刊物封面及广告页上使用作品侵犯了林某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出版权。其次,甲报社在作品画面中配印了与作品主题相反的文字,歪曲了林某的作品的内容,侵犯了林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后,甲报社未在摄影作品上标明作者姓名,其行为侵犯了林某对作品的署名权,因此,甲报社应该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3、深圳海关根据A公司申请扣留B公司在西班牙注册的NOVA商标的服装,A公司认为,NOVA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B公司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问:本案如何解决?
答:被告B公司虽然在西班牙注册了NOVA商标,但是未在中国注册相应商标,因此,该商标在中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受到保护,而A公司先于B公司在中国注册了NOVA商标,因此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B公司在中国生产印有NOVA商标的服装属侵权行为。由于B公司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所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4、某日本公司与中国公司谈判使用日本一专利(其他国家未批)。
1)问:该专利在中国生产产品是否需向日本缴专利使用费? 答: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所以,按照该专利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支付这件日本专利许可使用费 2)问:该产品反销日本,是否需要交纳专利费?
答:需要。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3)问:该产品在日本以外销售是否需要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 答:不需要。这是因为这件专利没有在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获得批准,因而不受到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销售,则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4)问:专利期满后,该专利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答:该技术仍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再支付专利使用费。这是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技术仍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再支付专利使用费。 5、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专利局(中国)申请一实用新型专利,1991年8月21日授予专利,2003年5月A公司应某市政府委托用了该装置,李某认为A公司侵权。
问:利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解释该案例?
答:知识产品应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但其创造者往往为了追求私利隐秘其创新成果只供个人使用,这便不利于社会整体进步,而知识产权创设的初衷在于使国家与知识产品所有人签订契约,国家以赋予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一定期限的垄断利益为代价,换取向公众公开知识产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10年,均自申请日前计算。 李某只有在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起10年内享有专利权,本案中李某的申请时间为1990年11月5日保护期到2000年11月6日届至。而A公司设置该装置的时间是2003年5月,此时李某的保护期已满,该实用新型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使用,因此,A公司未侵权
6、我国著作权、文字、作品保护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德国为作者终身及死后70年。
1)问: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欲出版该作者作品是否需要该作者继承者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答:在此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超过了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作品。
2)问:我国出版社未经德国继承人许可,在德国销售该作品是否侵权?
答:构成侵权。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去世后的70年,而该作者去世60年,作品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作品出版,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3)问:若中国作者去世60年,一德国出版社在德国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国继承者许可?
答:在此情况下,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中国作者的作品。这是因为,《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一般文学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去世后的50年,该作者已经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法律对一般文学作品的保护期,在德国也不受版权保护。所以,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继承人的许可,可以在德国出版社发行该作者作品。 7、、2001年9月,A市郭某书面向市政府提交在中山公园建立孙中山与宋庆龄铜像,用笔名郭宝云将其版权进行了登记,2009年2月郭某得知该雕像已为A市园林雕塑院建造,郭某将A市园林告上法庭,郭某败诉。
问:本案中郭某的构思为何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答:著作权的客体,或者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形式。著作权的基本原则只保护对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
保护思想观念本身,以免钳制思想阻碍思想进步。本案中原告郭某被告照搬了其创意。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指文艺创作要达到的目的,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使被告真的照搬了其创意也不构成侵权。
8、某工商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检查,发现其MP3成品及外包装上均有美国苹果图形,该公司使用标志与美国苹果类似,且未经注册人许可。问:本案中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型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商标是一种用来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标志,按其外在特性的不同,一般为文字、图形和组合商标等形式,本案中的苹果图案属于图形商标。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内,苹果公司享有该商标的专有权,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有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与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相近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规定的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9、甲饮料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下半部分由密集的环绕棱纹,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并在世界多地注册为立体商标,甲公司欲在中国也将其注册为立体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芬特饮料瓶的设计比较简单,予以驳回, 问:如何判断立体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显著性是商标发挥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体可看成是一种三维标志,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立体
商标。《商标法》为了防止不适当注册,对于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包括:1 不仅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2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3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欲以“芬特”饮料瓶体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但该瓶体在形状或外观上缺乏辨识度,在实际上无法使一般消费者将“芬特”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且该瓶体与其他饮料瓶体相比,在设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是妥当的。
10、某果汁厂虽刚起步,但已颇受欢迎,但其商标未注册,几年后发现该厂使用的商标已被注册,使该厂不得不更改商标,这一行为造成很多包装及宣传成本的损失;突然该换商标,还导致客户不认,销量锐减。
1)问: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答: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从该条文义来看,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方可产生商标专用权,但在本案所体现的原则之处,我国基于多种考虑上通过《商标法》及《反不当竞争法》做了多个例外规定,因此,全面的看,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商标即使未注册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但保护强度不高,保护手段和保护注册商标的也不同。
2)问:若该商标注册人明知原果汁厂已使用该商标,果汁厂是否可
申请撤销该商标?
答: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注商标的考虑要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本案中的果汁厂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广告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一定影响,难以构成驰名商标,所以,即使他人明知果汁厂使用在先,由于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仍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11、A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材料—“超导态”,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超导”商标,商标局驳回,理由“该商品标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特征,不具显著性”
问: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超导”一词的本意是指某物质在特定的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本案中,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产生的商品是具备该特性的特殊材料,一方面,由于该公司反映了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其他同类产品免不了也需要以“超导”自称,若允许其注册,那么其他竞争者就不能称自己的产品具有“超导”性了,显然这与公共利益相悖;另一方面,“超导”一词难以使相关公众将产品与特定经营者联系起来,消费者看到“超导”商标,只知道这是具备超导性能的材料,但绝不会想到该产品是由A公司生产的,综上所述,“超导”一词不能在这种产品上作为注册商标。
12、广西某公司在该牙膏、洗发液等商品上提出“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申请复审,结果是“田七”作为牙膏商标已于申请人建立了特定联系,能够起到正确作用,获准注册,其他
商品驳回其部分申请。
问:为什么商标委员会允许该公司在牙膏类商品上注册表示商品原材料特性的“田七”商标?
答:田七原为中草药名称,使用在牙膏上也仅可表示该商品的原料中含有田七成份,按我国《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直接表示产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的标记”,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但申请商标“田七”采用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各国均认为,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可以使该商标除了原有含义之外,在消费者心中出现“第二含义”,该“第二含义”的存在,被认为能够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即该标记能够起到商标应有的作用,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初步审定。但是,权利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将之作为表示商品质量的说明性文字加以正当使用。
13、甲出版社出版了-《同一首歌》MP3-100首,使用了中国音乐协会70位会员54首音乐作品,没有支付使用费,因此,中国音乐协会向出版社提出诉讼。问:原告能否就MP3音乐光盘主张著作侵权?被告称“我国法律法规尚没有关于出版、发行MP3光盘方面的禁止性规定”该主张能否对抗著作权?作品与载体有何关系?
答: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
享有的权利,作品与载体的关系,既是作品本身的财产权利(即著作权),与作品载体财产权的区分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著作权的无形性,也就是说,作品可以不依赖有形介质而存在,在不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下,作品可以从一个载体上被分离出来,并依附在另一个载体上,故作品具有独立性,本身就是交易目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视、无线电、网络技术的发明不断为作品带来新型的再现形式,作品的再现形式不影响作者著作权的享有,不能以载体的变化来抗辩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本案中,MP3是新型的物质载体,但被告以载体的变化作为对著作权侵权的抗辩,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14、5岁孩童甲一水彩画,乙将该水彩画用于水彩包装上,甲父要求乙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乙认为甲仅5岁未受训练,仅为涂鸦,缺乏艺术创作的连续性,5岁孩童的画能否构成作品?
答:构成作品,该水彩画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就其独创性而言,是其独立创作,并未抄袭他人,且反应的孩童作画时的思想,具有可复制性,因此认定构成作品,虽然未受专业训练,且年龄很小,画面简单、幼稚,但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质量一定的高或有高水平,只要是独立创作即可。
15、张大千以临摹制赝品逼真,其赝品是作品吗?受著作权保护吗?
答:张大千的临摹画不构成作品,精确临摹成果无法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美术作品的独特性是以线条色彩等方式表现的,精确临摹是对原作品线条,色彩的复制。追求的是与原作一模一样,从而以假乱
真,这样的创作没有独创性。虽然这样的复制需要高程度的技巧和判断。
16、政治家演讲内容被甲记者速记,乙记者将其发表,甲认为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问:乙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答:甲记录的演讲稿不构成作品。因为其是对演讲者内容的完全或几乎相同的复制,其结果并没有产生与原演讲者内容有可以客观识别的非细微的差别,因此,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不构成作品。 17、甲将《背影》翻译成英文发表在杂志上,乙未经许可将其刊登在自己的报纸上。甲认为乙侵权 乙认为自己抄袭了朱自清作品未侵犯甲。
1)问:英文半《背影》是否构成作品?
答:英文版《背影》构成作品。英文版《背影》是在中文版的基础上创作的,并非中文版一对一翻译的结果。作者在英文译文单词选择组词及英文语句排列上,翻译者无不以自己的英文水平为基础,投入大量智力性创造劳动,带给作者是与原作不同的艺术感受,完全符合独创性的要求。
2)后甲将《背影》译成盲文,一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甲认为出版社侵权。
问:盲文《背影》是否是作品?
答:盲文版《背影》不构成作品。从中文到盲文,两个语种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例如“这儿的景色很美”转换成盲文,只对应一
种盲文结果,因此,两种语言的转换之间是不包含独创性的智力劳动的。
18、A电话公司出版了该所辖范围内的电话号码簿后,B公司欲出版全国的电话号码簿,只有A公司不同意合作,B将A的电话号码簿修改部分后发表、出版。
问:B公司有无侵权A公司的著作权。
答:A电话公司的电话号码不构成汇编作品。汇编作品要求是对已有事实资料或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作者对这些资料进行了选择、调整或组织;作者特点的选择调整或组织工作使得作品产生原创性,A公司白页上的电话号码的挑选,调整和编排不能满足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因为,就其内容挑选,只是每位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不存在创新性,就其编排方面,只是按字母顺序排列了用户,该排列方式是一种古老的方法,也不具有创新性,所以B公司没有侵犯A公司的著作权。 19、甲厂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97年1月向专利局申请,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开关。97年3月开始在市场上销售,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该开关。98年初甲发现乙销量行为后,遂与乙销售行为后,遂与乙交涉,但乙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
问: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答:(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2)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
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
(3)本案中,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已经开始生产N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在甲获得专利权后,乙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开关,并不侵犯甲专利权。
20、06年10月18日张某完成了一项自行车锁具的发明。10月31日以“一种自行车锁”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李某也以“一种自行车锁”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007年5月3日张某对原来的设计进行了改进,再次以“一种自行车锁”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查张某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与李某的方案基本相同。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该项专利权授予谁? 答:(1)专利权应授予张某
(2)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使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本案中,张某就“一种自行车锁”主题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是2007年5月3日,在其就相同主题时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前申请的申请日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即2006年10月31日,而李某的申请日为2007年2月4日,所以张某的申请为在先申请,
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专利权应授予张某。 专利的地域性
21、某甲(中国)公司00年就一产品专利发明向专利局提出申请,04年获得发明专利权,因产品主要内销,所以没有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05年该厂离职人员赵某移民A国,随即在当地注册乙公司并开始生产、销售甲公司专利产品。06年赵某回国时,甲公司在当地法院起诉赵某及乙公司侵权,要求其赔偿。 问:赵某及乙公司是否侵权甲公司专利权? 答:(1)赵某及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2)根据《巴黎公约》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具有地域权特点。即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影响,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本案中,甲公司只在中国申请了专利权,其独占实施权——即自己实施同时禁止别人实施的权力——仅在中国范围内受到保护。赵某虽原为甲公司员工,但其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均发生在A国,而甲公司在A国并没有申请专利,因而在A国没有专利权。所以赵某及乙公司的行为并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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