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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检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022-06-20 来源:独旅网


检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神东煤炭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检测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殊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范围详见附件4。

(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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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包括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

2.间接原因: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包括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或环境的因素。

(九)事故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3.次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4.一定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员。 (十)单位责任划分

1.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2.事故非主要责任单位:是指对事故承担监管责任、次要责任、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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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承包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轻伤事故及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害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调查,要在24小时内上报至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事故管理模块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把书面事故调查报告送达安监局。

第五条 发生重伤及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非人身伤害事故由公司安监局进行调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办职责

(一)负责事故管理规定的制定、贯彻执行的监督考核,事故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三)组织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并从专业方面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制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五)积极配合神东公司、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事故汇报

第七条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慌报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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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质量安全办汇报。

(三)质量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和公司经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公司经理、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四)公司经理要在1小时内,用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向神东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同时向所在地方县级安监局报告。事故快报形式见附件3。

(五)如果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公司经营办要按《神东煤炭集团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事故发生8小时之内,报告公司人力资源共享中心。 第八条 职业危害事故按照《检测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中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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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条 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二条 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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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包括轻、重伤)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十八条 事故单位要按照指定格式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和具体内容。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详见附见4)

第六章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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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二)《检测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视事故情况,应及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通报。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分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等,对考核年度内发生事故单位领导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按照《检测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问责。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依据《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升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一)瞒报、谎报和故意拖延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因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六条 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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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二)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 (三)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四)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部门,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等资格,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在考核年度内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第七章 事故统计报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统计报表报送程序

公司各单位、部门在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事故管理模块中上报,每月底填写“事故统计月报表” (详见附件4-4),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公司质量安全办。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将按《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检测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与问责,并在五型绩效考核中扣除单位相应分数。

第八章 事故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神东公司负责重伤以上事故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检测公司负责轻伤事故的档案建立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一般非人身事故的档案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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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立事故档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批复(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第三十二条 事故档案的移交、借阅、到期销毁要严格办理有关手续,保管单位或部门要具备档案保管保护条件,确保事故档案安全。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事故管理职责,对导致延误事故救援、影响事故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单位按照《检测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质量安全办要将事故管理纳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回顾总结,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五型”企业绩效考核。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悖时按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检测公司质量安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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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伤事故鉴定范围规定

2.事故汇报程序图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4.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和基本内容 4-1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4-2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4-3 事故现场示意图 4-4事故统计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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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伤事故鉴定范围规定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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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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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事故汇报程序图

公司总调度室 公司安全监察局 质量安全办 基层单位负责人 事故现场

公司领导 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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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单位名称:

事故时间 事故单位 事故现场姓 名 负 责 人 电 话 事故已死亡(失踪)人 数 一、事故简要经过 死亡: 失踪: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姓 名 负 责 人 电 话 事故重伤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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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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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关于 “-·-”--事故的调查报告

----年--月--日--时--分,---部门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人死亡,--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时--分,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经理、公司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同时组织XX部门等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初步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如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制定了紧急防范措施。

(有关领导对事故的批示及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的情况。) 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对事故的防范措施等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本部分(一)(二)(三)直接套用附件4,并根据事故类别进行相应的增减,(四)事故地点概况需要新写。编写时不一定分(一)(二)(三)(四),但要包括其内容) (一)单位概况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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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从当班班前会直至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从发生事故直至抢救出最后一名伤者的整个过程情况。事故经过及抢救过程必须依照时间顺序进行简洁、明了、完整地叙述,要与事故原因在内容上相互呼应)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调查询问笔录及技术方面的调查资料相互印证,事实确凿,从物的不安全状态(机械、物质或环境)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二个方面叙述,语言简明扼要,客观写实,重证据,重数据,无主观臆断成份。) (二)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和调查报告叙述的有关内容描述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要突出重点、有层次,语言简明扼要,证据充分。) ⒈技术和设计上的原因; ⒉现场管理方面的原因;

⒊安全管理和责任制落实上的原因; ⒋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原因; 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原因;

⒍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及事故隐患整改方面的原因; ⒎安全监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根据《检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第X条、和《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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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一)事故责任者处罚

1.---(姓名、身份、违规事实)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处分并罚款---元。

2.--班长---对员工---(违规事实),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处分并罚款---元。

3. --值班主任---,对当班----监管不到位,给予--处分,罚款---元。 4.基层单位负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负领导责任,给予--处分。 5.质量安全办公监管不到位,对质量安全办主任---罚款---元。 五、防范措施

(主要针对事故单位,就事故发生的原因,从管理、装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针对管理部门的防范措施尽量简略,并有具体所要整改的内容。) 1.管理方面的措施; 2.装备方面的措施; 3.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措施; 4.其他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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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亮肌肉拉断”事件调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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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单位 “×·×”××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事故单位(盖章): 序号 伤害伤害程度 部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培训情况 籍 工贯 种 工龄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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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单位“×·×”××事故现场示意图

××单位 “×·×”××事故现场示意图 现场勘查 制图日期 勘查日期 CAD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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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事故统计月报表(人身事故明细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表2 矿时 间 序单 井号 位 能年 月 日 时 力 1 2 分 事故 地点 事故 姓性年类名 别 龄 别 文化 工 工程龄 种 度 伤害程度 伤事故经害备过及直部注 接原因 位 填报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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