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
作者:汪凌鸿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摘要】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执法作风和形象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近年来,基层院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队伍建设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舒城县检察院实际,略陈管见。 【关键词】基础检察院;队伍建设;现状;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现有班子成员6人出生在1962年10月—1966年12月时间段,年龄偏大,且结构不成梯次,尚无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
二是“四难”消减发展后劲。因为基层检察院,既不同于其它政法机关,像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它们分别下设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独立的副科级单位,而基层检察院下面没有“腿”;也不同于其它科级单位,像乡镇、县直单位干部纵向、横向经常流动。只有检察院“一潭死水”,除一些高学历的年轻人考“来”又考“去”,留下来的基本上是从进院到退休一个院里工作,上不了,下不了,出不了,有的“检察官当了几十年,退休还是小科员”。人员流动难、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工作头绪多要求高是基层检察院管理面临的四大难题。 三是检察系统对基层院要求科室设置过多,分工过细,造成职能相近部门重复设置、不便协调,也造成人员招的越多越不够用的情况。如,舒城县院1人科室3个,2人科室4个,3人科室3个。
四是从优待检不够到位。舒城县院内设13个机构仍为股级,除政工、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高配外,其余10个机构正职享受副科,也没完全落实。有2位内设机构正职任职已满3年仍未解决副科级别,有1位党组成员任职已满3年仍未解决正科级别。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也落实不了。有关信访补贴也没批。
五是有利于稳定检察队伍、稳定基层的政策尚需出台。二、对策建议 (一)职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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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级出台文件,落实县级“一府两院”中的“两院”按副处级设置,“两长”同副处职,“两院”其他班子成员为正科职;内设机构按副科级设置(同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内设机构负责人按副科职配置;一般检察员工作满10年享受副科待遇,副科级检察员工作满10年享受正科级待遇。(二)分类管理
按照检察职业化建设要求,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司法警察单独职务序列,科学设置员额比例,制定检察辅助人员职务设置等配套规定。但要在基层院实施,有些问题还须正视和解决:
其一、没有疏通出口。对占着有限编制、耗着紧缺资源而不适应检察工作的人员如何妥善处置是改革的焦点。建议实行末位淘汰制或外向交流制。
其二、没有解决“同工不同酬”的根本问题。检察官有检察津贴倒也无可厚非;但法警有警衔津贴,且比同一机关同职同级人员高出许多就显失公平。正因为如此,检察官转为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转为书记员就是一句空话;司法行政部门缺乏吸引力也不足为怪。
其三、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应上提到20%左右。因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分布在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党组织、办公室、计财科等6、7个部门,“上面千条线”都得从下面“一根针”穿,其工作除涵盖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外,还承担纪检工作、每年各级部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文明创建、文化建设、效能建设以及地方性中心工作等等,没有一干人马是难以为计的。
其四、基层院人少事多,工作中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现象较为普遍,正所谓“上面分科局、下面一锅熟”,不宜分工过细,各起炉灶。否则,必然造成职能相近部门重复设置、政出多门不便协调的弊端,必然造成人员招的越多越不够用的尴尬。建议按工作性质分大类管理:刑检类(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自侦类(举报中心、反贪、反渎、法警大队、预防科);行政类(政治处、纪检组、党总支、工会、调研室、办公室、计财科等);群众工作类(控申科、民行科)。
其五、政工等司法行政人员,既不享受检察官待遇,又沾不到“警察职务序列”的边,长期被“边缘”,工作缺乏吸引力和原动力。(三)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人均1.7-5万元四个档次,目前执行的是四档1.7-2万,根据实际需要应提高档次。上级出台的有关津补贴、加班费政策应予兑现。(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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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检察院应按不低于总人口万分之一的标准核定编制人数,舒城100万人口,编制应达到100人(目前编制仅68人),且足额招录,不留空编,以解决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的问题。(五)基层建设
上级应出台有利于稳定检察队伍、稳定基层的政策。
队伍建设是基层检察院全部工作的核心,它事关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发展,事关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成败。因此,抓好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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