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焊作业中,电焊工人可能会遭受以下危险因素:受到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危害;焊接火花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焊接火焰或烛件会引发烧伤、烫伤事故;焊接作业会引发触电事故及高空坠落事故;高温会使金属的焊接部位、焊条、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蒸气粉尘,引发中毒事件;高频电磁场会使电焊工人头晕疲乏。正因焊接作业的危害因素较多,因此,每一个电焊工作者都必须认真学习电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焊工必须精通“十不准”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切割现场周围条件,不准进行作业。
4.当焊工不知道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7.压力或封闭管道、容器,不准进行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清洁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冲突的作业,不准进行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者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知道存在危险,不准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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