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 1.
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
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一般没有) 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一般没有)
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 2.【院级】
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
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 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
【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含以下比赛: ①诗歌朗诵比赛 ②模拟面试大赛 ③新生杯辩论赛 ④军训征文 ⑤外文歌唱比赛 ⑥感恩教育月征文比赛
5.参加党、团校、学生干部培训学习合格,取得结业证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学员或优秀干部的多加1分
6.凡被学校评为学期“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2分,凡被系评为学期“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1分。(上学年外语系没有评过学期文明宿舍,只有每月的,暂不加分)
7.五四评优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娱标兵、宣传标兵、体育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志愿驿站之星、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等)以及军训积极分子加4分,不累加。 8.拾金不昧、捐款、捐物、无私帮助他人等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以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
有突出表现,校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加2分;
受到校外表彰者,由班团支部组织材料上报到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各系党支部、学工组作出加分决定。
9.被评为学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级成员加3分。 10.遵守课堂纪律,一学期全勤,无迟到、早退者加3分。 1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加2分。 12.“三风建设”先进个人加3分。
品德项:扣分
1、集体活动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2、违反校规,出现晚归情况的,每次扣3分;
3、正课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4、违纪受到学校处理者,按以下5类处理:
A、受系内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 B、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 C、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D、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
5、其他(详情请看学生手册或者综合测评手册)
注:因旷课被处分的,扣最高分,不累加!
(二)
学业表现奖励分,有以下五项:
1.凡在校、市省报刊上,发表学术文章的每篇分别加2、4、6分,发表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分别加1、2、3分。
2.凡参加系,学校,市,省级,国家举办的各种学科性竞赛(如科技的创新、技能、专业知识等)获奖者,按获奖的不同级别和等级进行加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2、10、8、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0、8、6、4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6、4、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同一项目获奖按照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含以下比赛:①英语口语比赛②
3.该学期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B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2、4、6分。
4.该学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过级者加2分。
5.该学期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者分别加2、4、6分。(日语专业N3、N2、N1分别加2、4、6分) 单证员等没级别的统一加2分;
6.参加各类学术视野讲座,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7.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的分别加8、3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分别加3、2、1分。(获得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金的不加分) 8、参加英语角的每次加0.5分,一学期不超3分
(三)
文体奖励分有以下六项:(最高奖励分不超过20分)
1.系级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2分,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另加5分、4分、3分。 ①班级篮球赛
2.校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3分,获前三名者分别另加6分、5分、4分,获前4~8名者另加3分。 ①校运会 ②校足球赛 ③迎新晚会 ④元旦晚会 ⑤校庆晚会
3.省市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5分,获前六名者另加4~9分。
4.国家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8分,获得前六名者另加10~15分。
5.各类体育比赛破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加8分;破学校记录者加6分。
6.积极参与、协助做好各种文体活动后勤服务工作者加3分。【只有裁判才加,部门的统一不加】
以上同一项目的比赛和演出,按获得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加。(需要提供复印件)
可参考学生手册:128页—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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