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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市占地开发项目

2022-01-31 来源:独旅网

2023吉林市占地开发项目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由于国家机构改革过渡期,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土地规划资质延期认定工作,若投标人资质因以上政策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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