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执法办案舆情风险的应对

2024-09-07 来源:独旅网


执法办案舆情风险的应对

[摘 要]随着司法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及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兴互联网媒体的迅猛发展,检察工作相关报道的受众及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执法办案舆情风险不断提高,各地先后发生了多起因舆情应对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文章从笔者所在的检察机关自身的工作特点出发,从如何增强舆情风险研判意识,确保在发现执法办案风险上不留死角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在检察工作中依法妥善执法办案舆情风险途径与对策,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舆情;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为等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了解世界风云变幻、传递自身对世界的关注、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以微博为例,一条信息通过微博转发一夜间就可能成为全世界的焦点话题,公众意见表达的空间大大拓宽,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从王家岭矿难、玉树地震、上海火灾到郭美美事件等无数热点事件背后,人们纷纷在微博上分享信息、发表观点,通过微博这个新的传播工具与信息工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不甘于做沉默的大多数,通过网络发出自己的声音。作为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的检察机关而言,对其相关报道的受众及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执法办案舆情风险也在日益增加。

舆情是把双刃剑,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多角度、多方面的,应对、利用得好,可以增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反之,舆情会成为执法办案的一块短板,影响检察机关的自身形象。近年来,由于执法办案舆情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当事人的一些司法诉求由于各种原因得不到满足,产生对司法机关的不满,而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发表不满言论,引起社会关注,以此向司法机关施加

压力。尤其是在互联网中,一些个别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或官员对于执法办案舆情不负责任的做法和言论,导致了案件当事人、甚至普通网民对政府、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在这种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当前舆论的特点,进一步强化舆情的引导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从苗头上进行妥善的处置,妥善化解矛盾,理顺公民情绪,避免一些个体性的矛盾逐步演变成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的群体性事件。为此,检察机关需要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善后处置三个阶段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从根源上弱化由涉检舆情突引发的不可控因素。

一、事前预防

(一)强化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研判意识

很多涉检舆情的发生,从源头上看是由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不满,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立案与不立案、批捕与不批捕、起诉与不起诉等决定而引起的。为此,检察机关在日常办案过程中要加强舆情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动态。对于一些敏感案件,事先分析该案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即媒体、网络等传播渠道中不真实报道可能对该案处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危机舆情苗头和倾向进行预警,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机关的宣传部门报备,发出风险提示,提醒其做好媒体应对预案。宣传部门在接到风险提示后,一方面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为舆情进一步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作为办案人员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转变观念,增强敏感性和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水平,不断加强舆情风险研判和防控意识。

(二)培养网络宣传的专门人才

在当前舆论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引导舆论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重大考验,为此要着重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网络宣传规律、掌握网络宣传技巧的专门人才。一是培养专职舆情监控人员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和研判,通过每日浏览门户网站、贴吧、BBS、博客、微博等媒介,掌握新闻媒体及网民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报道和评论,及时关注和收集涉检涉诉信息,做好监测记录,确保对重大舆情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信息要有分析、有建议;对炒作苗头要有预警、有对策。同时还要加大对专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增强专职舆情监控人员应对突发舆情的能力。二是组建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利用网络平台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在遇有涉检舆情时,积极主动在网上发布正面信息,以正视听。

(三)密切与新闻媒体、网络团体保持的联系

在新闻媒体、社交网络上搭建检察工作宣传平台,通过固定版面、固定栏目进行宣传,确保主流的声音能够及时被公众知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掌握媒体宣传需求,通报检察工作重点,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

二、事中处置

当涉检舆情风险来临后,检察机关以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激化为工作首要目的,必须以协商、对话、疏散为主,辅之以法律震慑手段,安抚举报人情绪,正确疏导网络言论。采取动作要及时,方法要得当,处置要果断。既不能消极怠慢,不理不睬,更不能不顾后果,盲目采取措施。要按照相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快速反应,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应对。

涉检舆情出现后,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及时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管理员沟通情况,

了解当事人的言论和广大媒体受众的倾向,针对其中的问题及时做好答复工作,疏导不满情绪,引导人民群众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表达诉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对于当事人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工作,通报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办理情况,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报告,以便妥善应对处理。向上级检察机关详细分析舆情的风险点及不利影响,

以便上级检察机关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为舆情进一步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当舆情扩大,本地引导措施无法有效掌控舆情发展时,应积极争取党政宣传部门的支持,启动对外宣传突发性实践应对处置机制。必要时,也可组织专家、学者与网民互动,强化主流声音,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舆情奖惩机制。对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上报及时,处理坚决果断的人员给予表彰嘉奖。不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舆论引导和不执行上级指令,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违反规定接受媒体采访,影响应对处置工作的,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善后处置

涉检舆情风险的消除,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妥善解决。只有从根本上消除引发涉检舆情风险的因素,处理工作才算真正结束。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舆情风险消除后,应仔细反思舆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以绝后患。

第一,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对于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兑现,不能失信于民。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属于职权范围之内的问题应不折不扣地及时予以解决;对于因群众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存在误解的,或诉求合理但非检察机关法定职责之外的,应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第二,检察机关应及时依法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妥善处理。一是,对因处理不当或本职工作失职而引发或激化的舆情突发事件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严肃处理,分别追究领导责任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二是,对在舆情风险发生后,因过激行为而产生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对违法行为查清事实,严格依法处理,并进行广泛的法治教育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区分合理诉求与违法的行为的界限,积极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合法的表达自身诉求。不能因事态平息而就对违法行为与违法意识放松教育与引导,使法律失掉权威。

第三,检察机关应认真排查自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改进不足。争取多深入到群众中去,消除误解、弥补感情伤害,争取群众支持,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督导落实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