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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

2020-11-21 来源:独旅网
库房管理制度

1 库房内物资摆放应合理规划,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尽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 库房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清理

2.1清查:检查物资数量、质量等,如发现有数量不足或变质物资等,和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我院,应立即做好登记并通知上级主管;

2.2 盘点:每季度末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和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行财务部和政办公室。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2.3 库房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我院。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我院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我院财务部销账;

2.4 严把物资预定和报买关。库管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物资,详细注明所需物资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给造成我院损失;

2.5 库管员和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我院相关责任部门,预防我院受损;

2.6 库管员和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我院严重损失者,我院将追究当

事人责任;

2.7 库房人员应及时将我院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我院财务部,避免我院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2.8 库房应做好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服务工作。

3 库房安全

3.1库房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原则;

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上下班是检查库房大门、门锁、窗户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物资管理主办,由物资管理主办通知维修养护;

3.2每日下班前应把物资整理整齐,上班应检查物资摆放情况,如发现散乱、与下班摆放不一致时,应立即清点物资,发现数量不一致应立即上报物质管理主办;

3.3如发现库房被盗情况应立即按我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立即报警并通知上级领导;

3.4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3.3防火

3.3.1库房内外消防器具应合理摆放,库房内及库房四周5米内为禁烟区,贴禁止烟火

警示牌,任何人员不得违反;

3.3.2库房内易燃物应尽量按国家标准摆放,如因摆放问题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库房管理人员承担;

3.3.3发现火灾情况是应立即按我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立即通知上级领导。

3.4防潮

3.4.1易受潮物品应尽量按国家标准摆放,避免物质受潮的发生;

3.4.2如果有物质发生受潮,应立即把物质转移进行受潮处理,对于经过处理能使用的物资处理完毕后,应备案登记并放回库房;不能进行受潮处理或处理后不能使用的物资,应登记备案,并上报财务进行销账;

3.5其它

发生其它情况时,应按我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处罚条例

10.1库房管理人员在进行出入库登记开单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开出处理;如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库房操作不当引发的损失由当班库房管理人员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

的经济处罚;

10.3盘库时如发现物质与账目不符时,对库房管理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赔偿;

10.4库房属于禁止烟火区域,在库房禁烟区内吸烟玩火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如引发火灾或对我院物资造成经济损失时,我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5库房物资出现受潮、腐蚀等情况后,导致不能使用,没有及时上报财务销

账的,处以20/次的罚款。

11、归档

库管员在每月末按时将《入库单》《出库单》以及相应票据进行归档,统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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