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消除因安全防护用品而产生事故所引发的安全隐患,保障职工能使用到合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2、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3、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4、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不满委托的部门签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1、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1)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3)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质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具体包括:
(1)规格、型号、等级及品名; (2)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3)验收准则和方法。
3、应对进场安全物质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质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
(1)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2)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 (3)按规定抽样复试。 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1、局和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 2、局和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的安全监察部门必须认真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采购及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必须做好使用前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鉴定,并做好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包括定期检验检测记录和情况。 特别是安全网、安全绳和安全带,应特别注意按要求检测物品的质量。并坚持做到一项大的工程完成后,就将所使用过的安全物品做一次全面仔细的检测,洗净晒干,进入仓库保管好,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用具。
3、局和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劳动保护条例的责任性强的人。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应做到杜绝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局,应采购国家定点生产单位和有“入网证”的厂家的产品。
4、对粉尘、化工、油漆、环氧等各种有害气体、射线剧毒、涵洞深井的工程施工,必须做好防止职业病和职工中毒的措施,做好特殊作业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合理使用和及时发放工作。
5、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发现不合格和伪劣腐朽变质用具,一律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6、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在工程中所使用的防护用具,要经常检查、更新、绝不可贪图省事、省钱,搞一劳永逸之作法。必须把关心职工、改善劳动条件作为衡量、检验各级领导工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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