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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2024-02-20 来源:独旅网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大学附中呈贡校区工程建筑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校区工程。 1.2工程地点: 大学城。

1.3建筑面积:约 120000平方米,计18个单体建筑及配套构筑物。 1.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基础结构以预制管桩承台(条基)基础为主,地下室

基础为预制管庄承台加筏板基础。

1.5劳务造价:约人民币2900万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加工机械、包相关辅材、包材料节约利用及成品保护,以建筑面积为结算单位、以固定单价为结算依据的劳务清包工。 3、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土建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内外墙粉刷及楼地面地坪工程、屋面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室内外台阶坡道及室外散水坡工程等全部土建施工。

3.1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土建工程中的基础桩桩头处理、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制作安装、砼浇筑、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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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砌筑、内外墙粉刷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土方挖运回填人工配合、设备基础工程、砌筑工程、墙柱面及顶棚粉刷及楼地坪工程、室外台阶散水坡、屋面工程、女儿墙、楼梯、阳台、空调板、窗台板、砼线条,屋顶机房、水箱、太阳能基础等土建工程及各类管线、设备洞口的土建封堵)等除油漆、涂料、门窗、防水工程及室内精装修工程外的全部土建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工程及现场临设工程:基坑人工清土、部分基坑人工挖土方、基础桩截桩及桩头处理(管桩头杂物清理、桩头锚固钢筋制作安装及桩头砼浇筑等工序)、基础垫层砼浇筑、基槽抽排水用工、基坑土方塌方处理、基础砖胎模、挡土墙、基础边沟等(含室内外土方回填过程中的人工配合夯实、机械回填土方无法到位处的人工转运土方回填、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及室外台阶、坡道工程,零星砼的现场自拌浇捣、现场排水沟的砌筑及粉刷、劳务队自己使用的钢筋和木工车间场地的砼地坪浇筑、劳务队组标段内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

钢筋工程:钢筋原料、半成品分规格上架堆码,钢筋直螺纹套丝加工及连接套筒安装、钢筋闪光对焊、钢筋电渣压力焊、钢筋搭接焊,钢筋翻样、制作、绑扎,钢筋保护层垫块制作(或购置成品)、二次结构钢筋预埋(植筋)、钢筋支架的制作安装,止水钢板的焊接安装、浇灌砼时的钢筋看守及本工种现场施工所需的机械、器材的配置安装等(含钢筋送检试件的加工制作、工地现场钢筋的二次搬运等)。

模板工程:模板、木方及木工所用的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进场时的装卸车、场内转运、码放、整理等工作,模板刷脱模剂、模板配制、施工弹线放线(墙、柱及轴线弹线时一定要根据甲方的要求,一定要弹房间规方控制线,一般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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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300mm外,作为模板及墙、柱成形后的尺寸检查依据)、模板安装、支模架的搭拆、模板木方清理码放、预留洞盒制作安装(施工图纸上标注的预留盒和预留洞)、橡胶止水带(条)安装、浇灌砼时模板及支撑体系的看守、木工加工机械的配置安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进楼层通道道板及卸料平台木板的铺设等(包括木工材料的场内转运及本工种所使用材料的装卸车等所有的工作内容,包含本工种所需辅材、机具购置)。

砼工程:本工程所有砼浇筑、养护,砼垫块及小型砼预制构件的制安、本工种施工所需的临时跑道(坡道)搭拆、砼泵管接拆及管件的清理收管、砼浇筑工作面清理杂物、冲洗、砼浇筑及收面压光、清理落地砼及墙柱面淋浆污染的清理,结构偏差部位的修凿,零星砼的人工搅拌及场内运输用工,主体验收前的结构打磨修凿、砼结构预留洞口的封堵及本工种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砌筑、粉刷工程:所有砌筑性砌体、砌块的砌筑(含基础砖胎模砌筑粉刷),墙柱面、装饰线条、檐口、压顶等粉刷(含护角、灰饼制作),门窗等洞口的收口收边粉刷,自拌沙浆及场内运输,粉刷工作面的清理润湿、喷浆、粘挂钢丝网(抗裂网)、滴水槽安装等全部工序,空鼓、开裂粉刷面的修补处理,砌筑性墙体预留洞口的封堵及本工种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屋面工程:平屋面结构找平找坡、保温板铺设、刚性层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筑,坡屋面的屋面瓦及龙骨铺设,女儿墙及屋顶机房、水箱、太阳能、风机基础等施工图(含安装施工图)中明确的土建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以上工作内容包括层高超过3.6m的超高施工费。

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所提供材料的装卸车、归堆码放、现场转运用工,以及配合水电安装预埋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及生活区保洁等相关工作均包含在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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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综合单价之内。

现场施工道路、围墙、门厅、洗车池(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土建设施等临时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劳务费另订协议核算。

3.2乙方自备机具及辅材:(甲方仅提供必备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

砼汽车泵、砼地泵)

3.2.1钢筋机械: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砂轮切割机、电焊机(含闪光对焊机、电渣压力焊机)等;

3.2.2木工机械:平刨机、压刨机、圆盘电锯等;

3.2.3泥瓦工机械:搅拌机、插入式震捣器、平板震动器、震捣棒,磨光机,砂浆机、电夯机、潜水泵(含帆布水管)等;

3.2.4辅材及手持工具:扎丝、钉子、铁丝、电焊条、三级电箱及三级箱以外的电箱、电线、太阳灯(含灯架、灯管)、插头、插座等(二级箱以内电箱、电缆由甲方提供并负责安装维护);手提电钻、钢卷尺、铁锤、铁锹、凿子、剁斧、撬棍、手提切割机(含切割片)、手提磨光机、水平尺、水平管、胶皮水管、铅笔、冲击钻、钣手、手推车、泥桶、刮尺、线铊、白线、扫帚、钢丝刷、锯子、劳动车(含修理费)、手提电锯、塑料垫块、墙梁撑、单(双)面胶带、密封条、海绵条、支模螺杆(含塑料套管)、紧固垫片、止水垫片、螺杆、螺帽和套管、山形卡、墨汁等小型工具、消耗器材及土建工程施工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工具及辅材。

3.2.5甲供材料:钢筋、模板、木方、商砼、沙石、水泥、灰砂砖、多空砖、砼 加气砖、屋面瓦、挂瓦条、熟石灰、抗裂网(钢丝网、纤维网)、界面剂、防水 剂(粉)、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建筑胶水、墙(地)砖、脱模剂、氧气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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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麻袋、雨布。 3.3施工质量

3.3.1质量目标:确保分项及单体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其中确保 单体工程验收质量达到云南省优质工程标准。创省优工程验评达标的,按优质工程栋号的建筑面积计算,奖励劳务队4.00元/m2.

3.3.2安全、文明目标:获“ 昆明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3.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昆明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定的质量等级和业主验收标准为依据;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具正式收据,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完全达到甲方的合同要求,则待本工程各单体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付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及民工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的劳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规施工及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或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而致使甲方需请第三方人员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的劳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人力、机械、辅材不足引起的工期延误或不按施工工艺规范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不达标等处罚款、返工材料费等从乙方当月的劳务进度款中扣除。

3.3.4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甲方及监理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3.5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拆除重新施工或加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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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直到符合验收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重新施工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及甲方请第三方人员采用补救整改措施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对砼结构出现的蜂窝麻面、露筋、孔洞、夹渣胀模、跑模等质量事故每处罚款500~5000元。

3.3.6主砼结构面为清水面,表面平整度实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此验收标准所发生的剔凿、打磨、批浆修补等费用(含材料)由乙方承担。 3.3.7隐蔽工程验收或工序验收部位,乙方需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3.3.8乙方施工质量因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甲方的通知时间12小时内派人进行整改,并使之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乙方12小时内未予以答复或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按其发生费用得1.5倍从乙方的劳务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3.9乙方需按甲方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3.4施工工期:

3.4.1施工工期为 255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为 2013年 5 月 10 日,完

工时间为2014年 01月 25日。(详见甲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 3.4.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要组织施工,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若达不到阶段性主要节点工期要求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万元,累计计算(如乙方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将延误的节点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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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回来且最终实现总工期目标的,甲方可免除此项处罚);合同总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5.0万元/天的罚款,累计计算。因乙方积极采取赶工措施并实现提前竣工的,甲方将按业主方奖励费的30%奖励乙方。

3.4.3非甲方原因末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提供图纸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材料时间达24小时以上者及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给予相应的顺延,双方均免除相关责任(此为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到的风险,故出现此类情况时,双方均免除对方责任)。

3.4.4工期时间的认定: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开始挖基础土方的日期认定为正式开工时间,经甲方、监理及质监站验收确定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己全部完工并达交付使用条件视为完工时间。 3.5施工安全:

3.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火等专(兼)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严格按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安全达标为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级使用率为100%等目标;由于乙方违章或安全防患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2甲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3.5.3乙方必须按昆明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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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甲方开工前应在工程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乙方每月提交实际操作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至甲方,由甲方在昆明市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备案手续。乙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己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人员由乙方现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由甲方配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额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担);未参加进场安全培训教育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及其发生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因病、打架斗殴等非工伤事故发生的死亡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和解决。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处理,甲方不直接面对乙方职工及其家属。

3.5.5乙方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妥动火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并安排专职防火人员携带必要的灭火器材全程看守,违者造成的火灾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6甲方应在施工现场周边合适位置搭设吸烟室,杜绝民工在施工现场随处吸烟而引发火灾。 3.6文明施工:

3.6.1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创建昆明市文明工地,并承担由乙方造成的来自业主、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末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民工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1人次罚50元;渣土及施工材料从楼层高处下抛一次罚款1000-5000元;民工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民工进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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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未按照总承包公司和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的每发现1人次罚款20元,以上违章罚款由甲方在乙方当月的劳务工程款中扣除。安全帽、胸卡及工作服由BT承包商统一定制并收取费用,安全帽、胸卡及服装费从乙方劳务承包费中扣付。 3.6.2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实名制登记管理、办理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乙方人员变动,必须提前3天向甲方申报,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6.3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劳务项目经理1人(附名单),木工、钢筋工、砼工施工员各1人,安全员1人,测量放线及技术人员各1人等总数不少于7名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相应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且使实际管理符合总包之标准和要求,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有效履行,每缺少1人,甲方将给予3-5万元的罚款。为保障本工程的顺利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配备的劳务管理人员提出调换意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应调换称职人员到岗,否则,甲方将给予每人次1.0—3.0万元的罚款。

3.6.4乙方应加强民工劳务费分配及发放管理工作,按月发放民工生活工资,及时发放民工年终结算工资,并将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报甲方审核备案。如乙方未按此要求办理,影响劳务款拨付及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6.5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如有发生,甲方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严重违法及刑事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工程一线施工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不得使用外来盲流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如发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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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乙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民工宿舍秩序及卫生管理制度,不得损坏宿舍区的公共财物,民工生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和保洁人员工资由乙方安排并支付工资。 3.6.7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煤气灶等器具做饭,如有发现将没收上述器具,并处以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火灾损失和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6.8施工过程中须做到工完场清,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施工员验收合格为止。否则除按3.6.1款予以罚款外,甲方将安排第三方人员清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从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 3.6.9乙方需按劳动法规定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提交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为所属员工购置劳保用品。如发生劳动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费用。 3.7材料设备管理:

3.7.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甲方预算部门核算的施工预算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如果造成超用浪费,其超用的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不合理超用及浪费的材料费按实际采购价从乙方的劳务工程款中扣除),合理节约部分奖励其节约量的30%。限量材料范围:钢筋、水泥、沙石、商品砼、砖、模板、木方、钢管、扣减。

3.7.2所有定额耗用的甲供材(不包含本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提供的辅料)和周转材料(木方、模板、钢管、扣件等)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前向甲方申报物资需用计划,到场材料规格数量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签字领取,作为收到材料数量的依据,根据材料损耗率,实行奖罚制度,奖励其节约部分的20%,罚其超用浪费部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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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提供乙方人员现场住宿用房及办公室(一间)。

3.7.4甲方负责安排专业机电工一名,负责二级箱(含二级箱)以内的现场电工作业及甲供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自配机械的操作工和现场二级箱以外电工(含三级箱,包括开关线路维护、现场值班、照明)作业由乙方提供,且需持证上岗,人员工资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3.7.5各种材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检验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7.6工地现场内土建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严禁擅自用现场材料(模板、木方、砖等材料)垫路,否则按材料采购价的1.5倍进行处罚。 3.7.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则。

3.7.8施工现场剩余的甲供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材料部门按原物市场价加倍处罚。乙方自备工具、机械进场时应进行登记并报甲方备案。属乙方自备料具、机械,完工退场前应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

3.8现场环境管理:

3.8.1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必须满足甲方及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期望。 3.8.2施工现场防粉尘排放措施到位率为90%,乙方应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现场渣土尽量堆放在一起,且表面要拍紧,必要时洒水保湿或表面覆盖,运送土方、渣土时拍实,并将车轮携带的泥土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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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施工现场噪音防范措施到位率为80%,乙方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合理布局并安排在工作棚内,摸板支拆应轻拿轻放。 3.8.4项目施工扰民重大投诉为零。

3.8.5节能降耗:民工宿舍不得开长明等,机械不得长时间空转耗电,人走及时关闭水龙头,如发现浪费水电现象将给予每次50-100的罚款。合理利用材料:严禁木方模板、钢筋大料小用、长料短用,如发现此类现象给予每人次500-1000元的罚款。落地砂浆、砼不及时回收利用的,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恶意掩埋、倾倒剩余砂浆、砼的,每发生一起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3.8.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无害无危险的一般废弃物由乙方清理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外运;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应单独存放并标明,由项目部通知供货方回收或联系环卫公司进行处理。 4 结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4.1结算依据:

本工程施工图纸、相关的设计文件、经济签证单。

4.2结算方式: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按本合同约定的各分项劳务承包综合单价进行结算。钟楼、蓄水池等构筑物施工按各工种实物量为单位计价结算。 4.3结算单价:

以政府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为依据进行结算。

乙方单位工程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核定为合格且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达标,则按下列表中明确的各分项施工劳务承包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建筑土建施工劳务承包综合单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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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劳务费分项 组价名称 综合承包单价 (元/建筑平方) 100.00 40.00 80.00 2.00 3.00 23.00 248.00 备 注 1 2 3 4 6 7 8

泥瓦工 钢筋工 木工 文明施工费 劳务管理费 劳务利润 综合单价合计 构筑物施工劳务费实物量结算单价明细表

序号 劳务费分项 组价名称 1 2 3 4 6 7 8 9 10

结算 单位 立方 吨 平方 立方 平方 平方 平方 平方 综合承包单价 备 (元/建筑平方) 注 30.00 560.00 28.00 150.00 12.00 10.00 10.00 2.00 12.00 展开面积 实际体积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实铺面积 实际面积 结构混凝土浇筑及养护 结构钢筋制作绑扎 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 砖基础及墙体砌筑 墙体粉刷 楼地面结构找平 粉刷、浇筑防水保护层 地下室外墙铺设保温板 屋面保温板铺设及刚性层浇筑 平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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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钢板焊接 米 10.00 延长米 4.3.1,上表合价中已包含基础、散水坡、室外台阶坡道、屋面工程等施工费用及乙方自购自备料、具的费用。上述劳务费承包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费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变化而变动。

4.3.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创昆明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按建筑面积4元/㎡ 罚款,达到上述目标,不予奖励。本合同约定的创优栋号工程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创优失败的,按照创优栋号工程建筑面积扣减劳务费4元/平方。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致使本工程竣工验收不达标而遭业主或政府部门处罚的,所有罚款及修整返工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3.3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材料需现场装卸车时没有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速派第三方人员装卸车,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从乙方的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4.3.4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以外的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摸板制作安装及拆除按展开面积25元/㎡、钢筋制作帮扎按550 元/吨、商砼浇筑按25元/M3、自拌砼浇筑按40元/ M3、砖砌体按 150.00 元/m3、墙柱粉刷按 12.00元/㎡,地坪按10.00

元/㎡予以核算调整。

4.3.5合同中明确的结构施工内容如砼线条、楼地面清理、砼压顶、预留洞口的封堵、结构修凿等工作由甲方安排第三方人员施工的,则按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价加20%管理费从乙方劳务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价以施工内容为准,其价款无须事前得到乙方的认可。

4.3.6以上建筑施工劳务承包综合单价已包括上述条款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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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施工费、赶工费、工程创优施工费)。

4.3.7因乙方中途退场,或因女儿墙、水箱基础、屋顶设备基础、太阳能基础、屋面等工程未完( 包括其中任何一项未完)、以及阳台、空调板、砼线条、窗台板等零星工作内容未完,乙方人工费结算按其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劳务产值的70% 结算,且乙方二次进场收尾不得向甲方索要路费、补助等无理要求,乙方因中途退场有可能导致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是乙方自行退场还是因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甲方或业主方责令退场)。

4.3.8施工阶段经甲方确认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甲方需要乙方作业的零星用工,木工、钢筋(技工)按150.00 元/工日结算或按15.00 元/时结算,瓦砼技工按120.00 元/工日结算或按12.00 元/小时结算,普工按85元元/工日结算或按8.50 元/小时结算 4.4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承包范围以外工程量应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现场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书,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5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在核实后3 日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项目部不办理额外签证或点工手续,即使办理,甲方也不予认可。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核对,经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乙方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在次月内不上报即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将不予确认。乙方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在次月5 日前上报甲方审核),甲方以此核发工程劳务进度款,最终结算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各项实物工程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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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付款方式:

施工前期无预付款,施工过程中,乙方垫资施工至每标段主体验收,在此期间甲方不支付工程劳务进度款,期间乙方施工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每标段主体结构完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本标段实际完成劳务产值的70%,(期间如遇春节,甲方付至乙方该年度春节前累计完成产值的85%,以便乙方按年度结付所属民工工资);工程总体完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对所领用、借用的材料、机具结算手续完成后30天内,甲方付至乙方工程劳务承包结算总价的95%,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5天内结算付清。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劳务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应数额的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 4.6以下工作内容已包括在劳务承包综合单价内,乙方在满足合同要求完成时不得向甲方另行索取费用或发生签证点工: 4.6.1乙方的管理人员工资;

4.6.2与承包范围相关的电气焊工作业(含钢筋搭接电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焊接、割除螺杆,焊接止水钢板,焊接割除支撑等);

4.6.3负责三级及其以下电箱、开关线路维护、现场电工值班、照明的乙方电工工资;

4.6.4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现场内工完场清用工和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落地灰清理利用、工程验收前的清扫、施工区域内的道路清扫、生活区保洁等发生的用工工资;

4.6.5乙方承包范围内所需周转材料和施工材料在工地现场内转运、装卸用工; 4.6.6 成品保护所发生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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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各种周转材料保养用工(如模板、木方起钉、码放、刷脱模剂,本工种所使用的钢管扣件清理等);

4.6.8配合测量放线弹线用工(甲方每栋提供一个井字轴线控制点及2个水平标高控制点外,其它与工程有关的测量放线均由乙方负责),砼泵管接拆、清理用工,止水螺杆端头木垫块制作安装及凿除用工,止水螺杆气割拆除用工。水电安装工程的土建配合用工;

4.6.9由于天气、灾害等因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歇时间,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机械发生故障,模板、钢筋、商品砼供应及其他建筑材料有可能中断的时间及与相关专业工程施工穿插配合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的间歇时间;

4.6.10乙方在施工期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中小型工具、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保暖抗寒、雨具等费用;

4.6.11乙方人员、机械、器材调配至工地发生的车旅费、路程工资等相关费用。 4.6.12合同中明确的乙方需自购的工具、辅材及机械费用。 4.6.13现场配合制作送检试块、试件用工费用。 4.6.14统一配置的安全帽、工作服、胸卡费用。 4. 7 竣工验收与结算

4.7.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乙方承包范围的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4.7.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和各月度经双方认可的月度结算书,甲方结合验收的质量标准和文明施工达标情况,以及双方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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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付款计划。

4.7.3甲、乙双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异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解决,也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4.8 由于甲方原因书面通知乙方整体连续停工3 (含3天)天以及当月累计整体停工达7(含7 天)天以上(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提供经甲方项目经理现场验收的当天乙方现场实际人数确认数证明为准,如乙方不能当场提供或自行提交报告甲方将不予认可,乙方由于甲方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应自行增减劳动力,由此乙方提交的工作量不饱满而要求停工补助的,甲方将不予认可。经认可的停工数甲方给予20元/人.天的停工生活补助。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或安排部份员工退场,则从即日起乙方要求的停工补助甲方将不予认可。 5 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金预留比例为乙方人工结算款的5%,此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且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后15天内一次性退付给乙方。保修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三日内未派人进行维修的,甲方将安排第三方人员进行维修,按所发生费用的1.5倍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6 违约、索赔、争议:

6.1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的,由此造成的工期进度延误及其他后果由甲方承担。

6.2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工作内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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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如乙方不能按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6.4 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5 如乙方未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经责令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削减乙方的工作量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如乙方承包后再行分包他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按劳务费标的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6.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8 违约责任手续:

甲乙双方项目代表根据合同条款违约事项进行书面签发、签收,双方在收到签收条后48小时内应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执意不签收,双方可将违约书面报告传真至双方公司总部并作为违约凭证,结算时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6.9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昆明市呈贡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 不可抗力因素:

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有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个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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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7.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7.3.2遇灾害停工期间,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7. 3. 3 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与相应顺延。

8 合同文件及附件(附件视为合同的条款内容之一,具有和合同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应):

8.1本合同文件。 8.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9.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9.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9.4甲方委派 同志,乙方委派 同志为双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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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代表:

项目代表: 项目代表:

签约时间:2013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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