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绩效考核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1)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
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 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以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抑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2)平时考核。
①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②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3)年终考核。
①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②考核时,担任初考的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考核标准
(1)人事考核的种类。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①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承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②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职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2)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
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员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
第七条 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
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做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②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厌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③考核者应根据自己做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④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是开发、利用员工能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人事考核的结果,把握员工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考评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的努
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第十条 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1)考核表的保管。
①保管者。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②保管期限。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2)表内容的查阅。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内容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者的培训
(1)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必须经过考核者培训。 (2)培训包括: ①理解考核制度的结构; ②确认考核规定; ③理解考核内容与项目; ④统一考核的基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绩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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