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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合同

2022-11-02 来源:独旅网


经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现就乙方在 省 市(县) 家具商场经销“耀德”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品牌授权及经营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县)销售甲方“耀德”品牌的产品,乙方可以在该地以“耀德”品牌对外进行宣传和销售和服务。

2、乙方承诺用 平方米的专区销售甲方产品,该专区属于甲方产品及配套产品的专卖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混销其它产品。专卖店的场地面积最低要求为150平方米以上。

3、乙方以现款现货方式从甲方进货,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承诺:在 市(县)地区,属于乙方自主开发的市场,甲方不向该地发货。乙方同意:没有经过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向其它地区发货。

第三条:关于进货价格:

乙方进货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合作期间如因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或其它原因导致价格有变动,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以任何形式单方要求价格变动,则此合同作废。

第四条:专卖店返点奖励政策(不含配套产品):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若乙方销售量达到以下量时,按以下约定年底对乙方返点奖励:

1、年提货量小于 万元以下:不返点。

2、年提货量大于等于 万元,小于 万元:年终返点 1 %。

3、年提货量大于等于 万元以上:年终返点 2 %。

第二年的返点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每年年终双方没有异议,第二年的返点按以上方式顺延一年。 4、甲方其它配套产品的销售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特别说明:A、此提货额以送货清单为准(特价款、促销款不予返点)。

B、以上返点的时间:第二年乙方进货时按货款总额的50%每次累计返给乙方(即乙方每次只付一半的货款,返完为止)。

第五条:专卖店装修政策: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要求进行场地装修,装修费先由乙方垫付,装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实地验收后按装修总金额的50%给予返点报销。甲方承担的最高报销标准不超过120元/平方(例如:实际装修费为300元/平方,甲方只按120元/平方承担报销。若实际装修费为200元/平方,甲方只按100元/平方承担报销)。

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a) 由甲方销售经理根据乙方情况初步审查是否符合专卖店条件。

b) 由乙方将卖场场地实际尺寸图纸、场地周边环境及其它要求报甲方。

c) 由乙方预交商场装修设计费押金2000元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开始设计商场装修图(此2000元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一次性给予报销。若甲方图纸设计好后乙方违约不做了,此款按合国家合同法规定甲方不予退还)。

d) 图纸设计好后乙方开始按图垫资装修,装修好后乙方将装修情况拍照后将照片发电子邮件给甲方。

e) 报销标准: 甲方收到照片审查合格后, 按总装修费的50%由甲方给予提货返点报销 ,首次提货时甲方一次性报销应承担部分的 20 %,(乙方首次最低提货量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将

场地摆满来计算,),甲方应报销的剩余装修费之后按每次提货总额的3%进行返点,返点期限为 为止。

第六条、 专卖店广告费的报销办法:

1、 若乙方首次进货量摆满150平方米的场地(首次最低提货量按200元/平方米计)则乙

方首次上货时甲方免费为乙方制作100平方米之内的户外喷绘广告画面及室内墙面小广告。当地的广告位、广告架、当地制作费、发布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场地小于150平方米,广告费须乙方提前支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每次提货量的2%给予报销。

2、 其它大型广告如:电视广告、高速公路广告以及其它超过1000元以上的广告(不含乙

方自己的当地促销活动的广告、宣传费)的报销办法为:甲乙双方各承担费用总额的50%。甲方按乙方每次提货总额的2%返点报销,甲方应承担部分报完为止。

3、 广告费报销确认办法:户外广告乙方将广告位照片发甲方邮箱进行确认,其它大型广告

由乙方提供图片、发票、以及其它能证明广告属实的证据由甲方审查合格之后给予报销。

4、 乙方专卖商场必须全部以甲方品牌对外宣传并接受甲方品牌宣传指导。

以上广告费及装修费报销必须真实,报销必须提供照片等依据。凡装修费报销的专卖店不得擅自混销其它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报销。已经报销装修费、广告费的,如果乙方不遵守专卖协议,甲方有权要求索赔。装修费或广告费若弄虚作假,按作假金额的3-5倍向甲方赔偿。若日后甲方对各地专卖店有其它统一要求,乙方同意配合。

第七条:关于商场产品陈列及销售: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在专区陈列甲方的产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产品,不得将其它产品以“耀德”品牌的名誉进行销售(如遇暂时缺货等特殊情况下销售其它产品时应告诉片区销售经理,待解决后恢复专卖)。

2、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名称以及产地等。

3、乙方必须在店内“耀德”专区按要求悬挂甲方授权书及形象宣传画等。

4、甲方产品的专区接受甲方的监督的摆场指导,当甲方配套产品齐全时,甲方产品专区应推广甲方配套产品。

5、乙方必须做好客户管理和维护工作,并主动采取有效的市场策略,树立良好的甲方品牌形象。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和有效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7、若甲方组织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

8、乙方在对外品牌宣传、商场专区规划等方面接受甲方指导和建议。属于甲方统一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统一要求执行。

9、甲方有责任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工作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经营指导。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问题: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甲方免费进行补件,若因乙方在搬运、安装等人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对因承运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要求运输方赔偿。

2、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要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八条:关于双方合作的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的内部管理、经营策略、新产品信息等企业信息泄露给其它同行。

2、所有“耀德”的商标及品牌附加值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用于其它目的。

第九条:关于合同终止问题:

1、若因乙方经营甲方产品出现重大问题,如:不能正常经营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时甲乙双方必须结清双方所有帐目往来。

4、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在1月内未提货,而且未给甲方合理解释的甲方将视乙方为退出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提货量合计未超过 万元,而且未给甲方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专卖资格。

第十条:关于产品运输问题:

一般产品运输原则:由乙方指定货运部,特殊情况可由甲方推荐货运部但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解决时,可诉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合作期限为_____年,_____年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合作自动顺延一个周期。若合作中双方有违约之事或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提出的一方应提前给对方正式交涉,双方作好善后工作后方可停止合作。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甲方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话: 商场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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