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加盖公章与原件一致。通常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但如果得到追认,即加盖公章或双方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印刷公章与电子印章不同,电子印章需隐藏电子签名技术且保护印章的真实性。一个实物印章对应一个电子印章,以符合使用习惯和管理需要。为使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与纸张文件相同,需采用数字纸张技术。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要看复印件的类型。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是:加盖的公章与复印件上的公章一致。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从效力推论上是一样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证据规则,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会导致不能被人民法院采信。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即使在合同关系成就中,也常出现多份合同副本,这些合同副本有的是复印的,有的是复写的,只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进行了确认即产生合同效力。
印刷的公章不等同于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基本特点:
1、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不涉及证书、CA等新概念,将电子签名技术完全隐藏在电子印章的后面,使人们光靠日常经验就能使用,无须额外学习理解这些艰深的技术和概念。
2、确保印章成为签名有效的表现形式。即只在使用电子签名技术验证某份电子文件真实有效时,才正常显示印章。这样我们不仅需要用电子签名技术对正文数据进行保护,还要对印章进行保护,避免不法分子盗用后在非法的、电子文件上显示合法的印章,从而混淆是非。
3、一个实物印章只能对应一个电子印章。一方面这样才符合人们日常的使用习惯,另一方面也让领导凭日常经验就知道总共有几个章需要管理,避免出现失控的印章满天飞的情形。
4、为了使加盖电子印章后的电子文件与纸张文件有相同的外观等特性,必须采用数字纸张技术(CEB技术、CEBX技术、PDF技术或SEP技术)。
结语
根据复印件类型的不同,其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复印件得到追认,即加盖了公章或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印刷的公章与电子印章不同,电子印章通过隐藏电子签名技术,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有效,并保护其不被盗用。此外,一个实物印章只能对应一个电子印章,以便管理和控制。为了使加盖电子印章后的电子文件与纸张文件具有相同的外观特性,需要采用数字纸张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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