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做赌博员工是否要判刑要看该员工是否参与其中,如果参与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诈骗是根据业绩来判吗?
现在单位犯罪的情况比较多,P2P平台跑路、投资平台诈骗等等时有发生,公司涉嫌金融诈骗员工一起被抓的报道也比比皆是。这时难免会产生疑问,作为正常工作的业务人员,平日里的积极工作获取了较好的业绩回报,是否会与案发后量刑有关。今天我就在这里向大家提供一下法律意见供参考。在发生公司金融诈骗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是公司的业务人员的话。首先,先确定自己在公司内部的职位定位。是否是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其次,是否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从事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己是否获取了明显高于普通工资的高额报酬。再次,是否有参与公司转移,隐匿财产,销毁证据等行为。综上,可以分析出。如果业绩提成明显高于普通的工资报酬,将有机会被认为是直接责任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员工被非法融资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怎么举报聚众赌博
聚众赌博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报警或者去当地公安部门举报。聚众赌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违法界限如下: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