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赔偿金额应当依据劳动者每月工资确定。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认定为三级伤残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劳动者23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每月支付劳动者80%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一、工伤工资怎样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总之,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三级伤残,则应当对其赔偿的数额为其进行治疗的费用以及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的总和。受害人带着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做伤残鉴定,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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