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土地纠纷中,当一方需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可以通过申请保全措施进行保护。保全措施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目的和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采取一些妨碍诉讼程序或损失申请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可能导致难以执行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或者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一)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藏或者毁损的;(二)被申请人将债权转让给无力偿还的人的;(三)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的;(四)其他可能导致难以执行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或者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经审查核准,裁定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减轻申请保全措施的负担。”
以上是土地纠纷中申请保全措施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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