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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带什么

2020-07-17 来源:独旅网

拆迁房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还有当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是有共有权利人还需要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然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同地区比例不同)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3、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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