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服役期间在部队犯罪,但是已经退伍、复员、转业到地方后才被发现,如果所犯罪行仍在法律规定的之内的,可由军队的司法机关负责查清犯罪事实,将案卷材料移送所在县以上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但是如果在服役期间犯的是军人违反职责罪,则应由部队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和处理。2、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只要办理退役手续的,凡在退役途中在地方作案的违法犯罪案件,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受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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