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方式

2022-07-21 来源:独旅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需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派出所监督嫌疑人遵守规定,保证人履行义务。违反规定可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变更措施。决定取保候审需由上级机关批准,并签发决定书和通知书。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结语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