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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