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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天后是否必须移送到检察院?

2022-07-30 来源:独旅网

刑事拘留三十天后不是必须移交检察院,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三十天后不是一定要移交检察院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期满后是否必须将被拘留人员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期满后,应当将被拘留人员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拘留期满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适用的评估。如果检察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将会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会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拘留措施。因此,刑事拘留期满后,必须将被拘留人员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实现。

结语

刑事拘留期满后,移交检察院并非必然。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期满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实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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