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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货款怎么办

2021-06-03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一)应收货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经销商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取货款,或电话追讨;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讨,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一定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货款都是非常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讨货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货款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货款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货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货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催收欠款律师函,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货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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