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罪犯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前提是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对于已怀孕的女性判死刑,应报请最高法院改判。执行死刑前如发现怀孕,应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决定是否改判。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监督。
法律分析
一、女罪犯怀孕了怎么办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怀孕妇女不会坐牢,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判死刑的女人如果已经怀孕该怎么办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怀孕妇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前提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对于判死刑的女性,如果在执行前发现她已怀孕,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在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还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确保对待女性罪犯时尊重人权和关注其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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