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起诉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共告示方式送达。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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