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但是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即可。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我家户口只要俩人户口能申请120平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不够用,应申请宅基地。根据家庭人口数量限定宅基地申请面积:1、家庭人口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面积需在75平米以内;2、家庭人口四人的农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面积需在100平米以内;3、家庭人口五人的农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面积需在110平米以内;4、家庭人口六人的农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面积需在125平米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户口迁至外村后,能否取得该村宅基地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处理分为两种情况:1、是和父母未分户的,本人的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其父母还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是全家人一起将户口转出的,这样家里不再有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另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归属权是有区别的,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农房是属于村民自己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我是农村户口,有户口却没有房子,申请宅基地却没有批准,没有地方住怎么办?
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宅基地没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离婚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户口在男方家里
法律分析:想要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与离婚无关: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在参军,父母有什么补贴?
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生家庭。十八周岁前,孩子都可以享受补贴。同时,父母无论是否有工作,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补贴。以往没有领取的,过后不能补领。父母可以直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即可,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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