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过程主要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