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否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委托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免税店代购是否违法
免税店代购不违法。
私人代购一般是不会构成违法或者是犯罪的,因为代购如果没有逃税的话就是合法的,消费者通过代购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本就无可厚非,但是有关部门也要注意防范一些通过在海外购买商品偷税漏税的人。
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私人代购,另一种则是官方代购。前者一般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类的购物网站。私人代购又可以分为熟人海外代购和职业私人代购。而不论是私人代购还是官方代购,又大多涉及网络代购。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一般的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随着海外代购的日益火爆,私人代购业务准入条件及电子商务监管等方面的规范亟待完善。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享受代购喜悦的同时,更应当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慎重选择代购商家和商品。代购之前要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充分了解,避免支付过高的费用或者买到商品之后低于自己的预期。一般大品牌的官方网站都会有商品的详细介绍,有些还附带商品的价格,而这些价格基本上是和专卖店的价格一致的。
代购,释义为代理购买。通俗意思就是找人帮忙购买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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