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期限的,应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处置。
根据是否建地上物及其建成后是否长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需进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期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③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④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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