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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效期为2年的借款担保人

2020-09-23 来源:独旅网

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期为2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保证期间的约定需明确,否则视为未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规定执行。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期2年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欠款担保人有效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六个月,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担保期间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如果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担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欠款担保人,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六个月,且适用类似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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