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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021-07-11 来源:独旅网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材料进行检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无偿修理。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在于口头合同简易方便但缺乏约束力,书面合同安全但繁琐。根据交易的紧迫程度、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等因素,可以选择口头合同、书面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

2、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

3、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结语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义务是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简易方便但缺乏约束和取证困难;而书面合同以文字形式表现,安全且能预防和辩明纠纷,但可能影响交易的便捷。根据交易时间、信任度、合同标的额等因素,当事人可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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