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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不过户的风险

2022-10-04 来源:独旅网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一、查封抵押的房屋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二、离婚后按揭的房子要出售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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