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前未进行清算程序,可向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清算程序存在瑕疵,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注销前未清算,但承诺承担公司债务者,可向承诺人主张债权。公司若未进行清算程序而被注销,可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若公司在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可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未进行清算,但股东或第三方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承诺承担公司债务,可向承诺方的公司股东或第三方主张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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