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会当场宣判。如果仅是对刑事处罚不服的上诉案,或者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一般都是会当庭宣判的。但若是其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纠纷的,如果当庭能达成调解的也可以当庭就刑事案宣判。对于民事赔偿不能达成调解需要判决的,则往往会另行宣判,而本来可以当庭宣判的刑事判决也会因此不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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