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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鉴定费用由谁负责

2020-05-16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工伤发生以后如果比较严重是可能影响到劳动能力的,所以最好是做一个鉴定,还能依法得到一定的补偿。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流程:(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有关检查和诊断;(3)专家根据检查与诊断结果对劳动能力等提出鉴定意见;(4)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伤者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科提出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在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三、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2、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3、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4、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5、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6、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7、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8、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9、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10、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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