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和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过更具体的约定,比如这个职位要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否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一个月期满后即可自行离职,公司无权强制滞留你。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权强制和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尚未终止之前,若有无故旷工的情况出现,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的旷工行为进行处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只要书面告知公司不再续签新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公司不能计算为旷工。
一、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就已经和公司提前说过不再续签了,那到时间了以后实际上是完全能够随时走人的。就算在劳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权利强制滞留职工的,而有些公司甚至就是希望职工协商不妥一气之下工资也不要就走了,所以千万不要有这种冲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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