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
其次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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